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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哆的卷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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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mi59562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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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的变化注册会计师必须要学习 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业务 这个是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的 所有注册会计师 不管是执业还是非执业都必须参加 否则最终你的资格会被中注协取消 必须重考 因为你的知识落伍了进入事务所肯定是做审计拉 这是注册会计师最大的业务 特别是年报审计 当然也做审阅、咨询、代编财务报表等业务 你学过审计就应该知道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一个注册会计师只能在一家事务所执业 兼职的应该是挂证的那种情况 有些事务所需要注册会计师来撑门面 而有的考过了不想执业 就把证书挂在某某事务所 我又想问你了 你辛苦考过CPA却不从事这个 你考来干什么 证明学习能力吗 注册会计师是非常辛苦的行业 大点的事务所业务多到你做不完 特别是四大 不过你的付出有回报 特别在几年事务所的洗礼下 你的经验得到很大完善 为你今后进入企业的财务管理层奠定很好的基础 所以辛苦还是值得的中注协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定刚刚出台 目前的考试制度将在明年被更新 6+1的新考试制度会进一步加大考试难度 与国际日益趋同更会注重英语能力 所以这个行业应该是很有前途的 但是现在想要进到这个行业是更难了 具体内容可以去中注协网站和各大网站会计版面查询

注册会计师咨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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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weish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均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包括在政府、企业、一切经济单位工作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但不能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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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ANDY

注册会计师怎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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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无香2005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以下为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9月19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9月20日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9月21日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考试年限:5年,从通过第一科考试时间开始算起,5年内必须全科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否则第一科考试成绩将作废,以此类推 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成绩管理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证书办理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编辑本段]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政策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8-08-30 08:32:10) 会协〔200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深入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我会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8年9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联系人:张文 电子信箱: 电话:转5308;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邮编100081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推动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正式创立,至今已举办16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以及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巨大进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中注协自2004年“四代会”以来,实施了包括人才战略、国际趋同战略和做大做强战略在内的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建设正在取得令人瞩目的新突破。 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人才建设,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施人才战略的基础,加快选拔和培养符合国际化发展需要的行业人才,迫切需要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深入实施行业战略的重要支持作用。 2007年初,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制度,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总结和继承过去17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比较、分析、提炼、消化、吸收,在充分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在改革实践中,充分体现行业发展对行业人才建设的根本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在全国考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包括起草、咨询和决策三个层次的组织工作体系。各相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及组成如下: (一)全国考委会 全国考委会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及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决策。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组 1.工作组职责 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及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制度的研究、设计、起草、征求意见和拟订等工作;负责推动、协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及其他日常管理,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及翻译资料。 2.工作组组成 工作组以全国考办为依托组建,成员以全国考办工作人员为主,适当吸收外部专家。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内专家咨询组 1.境内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论证。 2.境内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全国考委会委员担任,成员由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方面有较深研究的院校学者、执业界和法律界专家组成。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外专家咨询组 1.境外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境外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专家、国际会计公司相关专家组成。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广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指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考试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方式、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考试组织体系、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 狭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即考试基本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方面。狭义考试制度既是广义考试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广义考试制度中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是各国会计师组织在进行相互间考试制度比较及考试资格互惠磋商中,重点研究、评价的内容。 为全面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豁免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当前将首先重点实施考试基本制度的改革,在2009年实施,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基本制度;同时,随着有关法律的修订,对考试基本制度加以完善,并择机对命题方式(如题库建设)、考试方式(如机考)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基于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的国际比较,特别是在充分借鉴香港及国外会计师组织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在不改变现行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的前提下,对现行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考试层级 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 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二)关于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 考试科目的设置与考试层级的划分密切相关。 建议将考试科目设为“6+1”模式,其中: 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1科。6科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并在有关科目中相应增加测试考生应当具备的包括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筹划、管理及其运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与现行5科考试相比,专业阶段考试重点测试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技能,难度略有降低,内容略有扩充。 增设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主要考核《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考生应具备的组织和企业相关知识。 第二层级,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有效;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 (三)关于实务经历要求 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对实务经历的要求,拟在考试制度中增加对考生实务经历建议性要求。 鉴于现行《注册会计师法》未明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有实务经历的要求,仅明确了申请注册的实务经历要求,即,“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据此,在考试制度改革中,拟向考生提出实务经历的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衔接方案 为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建议自2009年起,实施新考试制度。为做好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确保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继续执行1年。 200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2009年度考试结束后,参加现行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累计通过全部5门科目的,准予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未能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其仍有效的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加考试。 2010年,全面实施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 五、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总结、巩固有关英语水平测试工作取得的前期成果,并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相协调,就建立新的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英语水平测试目标是,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测试水平及国际认可度,以注册会计师在英语环境下应有的职业胜任能力为标准,通过测试,重点选拔能够在英语环境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人才,将英语水平测试打造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通行证”的重要标志。 建议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 英语水平测试拟于2009年实施,考生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六、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时间安排如下: (一)制订完成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08年1-9月) 建立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成立考试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工作组,搜集、整理其他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相关资料,开展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工作,起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修订形成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送审稿)。 全国考委会批准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二)制订完成考试规章和有关办法(2008年9-11月) 根据考试制度改革的要求,修订和制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旧考试制度衔接办法》,同时修订和制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三)实施准备(2008年11月-2009年2月) 制订发布《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布置2009年考试工作。同时完成宣传、教材编写、考务人员培训等考试制度改革实施的准备工作。 附件2: 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200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组织开展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工作方案起草工作。近日,《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正式创立,至今已举办16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特别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对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国际化水平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也面临新的改革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总结过去十多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借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国际经验,深入探索和认识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律,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 (一)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引导注册会计师不断提升胜任能力,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环境变化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在传统审计鉴证、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基础上,不断扩大到风险管理、制度设计、战略规划、司法会计鉴证、内部控制鉴证、破产管理、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日益完善,企业管理日益深化,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知识整合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持续学习能力。为此,中注协制定并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注册会计师及行业后备人才应具备的广博的会计、审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品格进行了系统描述。 与以上要求相适应,我们应当深入理解行业人才成长规律,深刻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在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充实考试中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完善考试的人才选拔功能,深化对考试的人才培养、人才评价的功能认识,提升考试理念。 (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助推做大做强战略的实施。 提高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服务中国经济走出去的能力,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核心内容。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是实现以上任务的重要基础。为此,要求我们在客观评价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结构、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国际化环境下的执业能力。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储备的基础环节。借鉴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工作经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现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和资质的合作,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 (三)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 随着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有效实施,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平稳过渡。与此同时,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等效,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谈判正在进一步推进。 我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同时也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为考试理念的提升、考试内容的充实、考试结构的改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其中,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测试考生在职业环境中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的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8月27日09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6+1"常见问题汇总 一、新制度实行之后,专科可不可以报名? 答:可以报名。新制度不改变报名条件,仍然是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即可报名。 二、关于全科合格证的问题: 是5年要考完7科才能全科合格吗? 答:5年内考完专业阶段的全部六科,然后有资格考高级阶段的考试,高级阶段的考试有3次机会(即3年内通过),完成高级阶段的学习,就可以拿到全科合格证。 所以,新政策拿证来说,最快是2年(专业1年,高级1年),最长是8年(专业5年,高级3年),考虑到注会考试越来越难,希望考生们考证的时间越短越好。 三、改革后,是不是不从事审计工作的,全科合格证只有五年有效期,那么,对于不在事务所工作的人这个注会证还有价值吗? 答:对新政策的理解有误,按新政策的规定,通过6+1考试的学员,仍然是可以按规定申请为执业或者非执业会员,这个是不会变的,只是在申请加入协会的时间上,增加了一条,即学员应该从获得全科合格证起5年内加入协会,否则全科合格证的效力会出现问题;然后,学员申请为非执业会员后,应该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年检,这样,您的注会会员身份就一直有效了,不会失效的。 四、高级阶段的测试如果3年内都没有通过怎么办?之前考过的还算数吗? 答:目前不明确,据中财鹏博所知,已有相关单位以邮件的方式提醒中注协应该考虑这种情况出现后的解决或者缓冲方法,相信注协会拿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的。 五、参加高级阶段要求一年的工作经验,请问是不是事务所的工作经验? 答:从目前来看,这一条并没有明确是事务所的工作经验,考虑到大多考生在取得全科合格证前可能不会在事务所工作,所以,注协将主要以毕业证的时间为准检查这条规定,即只要毕业证显示已经毕业工作一年了即可,部分省市可能会要求工作单位盖章,但也不要求这个单位是事务所,所以,大家尽可放心。 六、高级的那一科是什么课程呢?考试方式会不会像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测试》或者像高级会计师的综合测试方式呢? 答: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方式上,我们认为正如您所预计的那样,按“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测试》或者像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这样考察实际工作,分析,判断的能力。 七、如果我考过了6科的第一阶段的科目,期间我能隔多久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我不想一考完第一阶段马上就考第二阶段,想在期间在事务所工作几年,有了经验在考第二阶段)而前面的第一阶段的成绩不会失效? 答:专业阶段6科完成后,你要在3年内通过高级阶段的考试,方可获得全科合格证。 学员在专业阶段结束后,应立即投入高级阶段的考试,因为只有三次机会,每次机会都要好好珍惜的,快刀斩乱麻,得速战速决,以免夜长梦多。事实所的经验,以后考下证来慢慢培养都不急,现在关键要把证考下,这是最急的;中财鹏博会有相关的服务,相信我们的服务会助您顺利通过高级阶段的考试。 八、取得注会合格证,一定要考英语吗? 答:可以不考,注会英语测试是自愿参加的测试,英语测试成绩对获得注会合格证和申请加入协会这二项工作没有影响。 九、新的方法下,如果我在08年一科合格成绩都没有,是不是哪怕09年一次通过5门也是没用的?必须考7门? 答:是的,假如截止到08年底止,没有一科有效的合格成绩的学员,从09年起,作为新生对待,统一按6+1参加考试。 十、专业6科,是考试完旧5科后,,再考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还是可以一起考试,如果09年老考生未完成五科,以前的合格成绩怎么办? 答:专业阶段的6科不分先后顺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试;如果老考生在09年没有完成全部五科的考试,那在2008年及之前获得的有效合格成绩(5年内的,2010年追溯到2006年及之后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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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至2007年底,累计已有近1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从业方向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务所,可进行鉴证。非执业证书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但不能进行签证审计.简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报告,非执业则不行。非执业证书没有执业证书那么全面的权利。编辑本段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编辑本段注册注册资格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注册后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注册证颁发与管理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编辑本段注册材料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编辑本段相关政策考试新政策2009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8-08-30 08:32:10) 会协[200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深入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我会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8年9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推动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正式创立,至今已举办17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以及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巨大进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中注协自2004年“四代会”以来,实施了包括人才战略、国际趋同战略和做大做强战略在内的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建设正在取得令人瞩目的新突破。 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人才建设,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施人才战略的基础,加快选拔和培养符合国际化发展需要的行业人才,迫切需要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深入实施行业战略的重要支持作用。 2007年初,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升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制度,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总结和继承过去17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比较、分析、提炼、消化、吸收,在充分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在改革实践中,充分体现行业发展对行业人才建设的根本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在全国考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包括起草、咨询和决策三个层次的组织工作体系。各相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及组成如下: (一)全国考委会 全国考委会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及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决策。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组 1.工作组职责 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及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制度的研究、设计、起草、征求意见和拟订等工作;负责推动、协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及其他日常管理,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及翻译资料。 2.工作组组成 工作组以全国考办为依托组建,成员以全国考办工作人员为主,适当吸收外部专家。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内专家咨询组 1.境内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论证。 2.境内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全国考委会委员担任,成员由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方面有较深研究的院校学者、执业界和法律界专家组成。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境外专家咨询组 1.境外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境外专家咨询组组成 组长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专家、国际会计公司相关专家组成。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广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指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考试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方式、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考试组织体系、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 狭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即考试基本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方面。狭义考试制度既是广义考试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广义考试制度中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是各国会计师组织在进行相互间考试制度比较及考试资格互惠磋商中,重点研究、评价的内容。 为全面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豁免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当前将首先重点实施考试基本制度的改革,在2009年实施,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基本制度;同时,随着有关法律的修订,对考试基本制度加以完善,并择机对命题方式(如题库建设)、考试方式(如机考)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基于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的国际比较,特别是在充分借鉴香港及国外会计师组织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在不改变现行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的前提下,对现行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考试层级 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 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二)关于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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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麻麻

不知道你从哪里听说两年一考的事,考下来之后,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并参加测验,检测继续教育的成果,其实就是走个形式,继续教育有学时规定,修满规定学时就可以了,如果每两年参加一次考试,我们这些会员还活不活了。至于就业,有经验有证书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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