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神仙
原则性规定: 一,会计证已经取消年检,但各省市有相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所以,大家按规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盖好章,那会计证基本不失效了,同时,各省市也有自己的一些特别规定,例如06年北京财政局就规定了会计证续签有效期到2012年,所以,大家还是应该关注当地财政的规定; 二,通过考试获得的会计初中级职称证书的有效期是3年,到期要注册登记,这在你们的证书上是写了的,但实务这一块管理很乱,人事局不管,财政局也不管,真要晕S。 三,高级考试合格证,通过全国考线的,三年有效,这个三年有效的意思是三年内要符合其他评审条件,获得高会评审通过的认定就可以了,如果超过三年还没评下来,那。。。。。唉,,,希望不要拖三年吧;同时,各省会在当年划一条省及格线,达到省及格线的考生,当年评高会有效。
饿魔娃娃
会计证满足以下条件是永久有效的: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自取得会计证开始,每6年换证一次。2、6年期间,每年需完成会计证继续教育。否则到期不得换证。会计证上的有效期也就是换证日期,需要在该日期前6个月内到财政局换发新证。
月语星纱
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过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换证,有效使用期为6年。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会计人员持有的已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已满6年)的旧版证书,必须换发新版证书。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6年7月1日起作废。
会计人员持有的尚未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止期不足6年)的旧版证书,可以继续使用,但期满前6个月内必须换发新版证书。
持证人员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间领取的旧版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1日前换领新版证书。
扩展资料:
一、新版资格证书
1、新版资格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共9页。
2、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从业基本信息,“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3、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期满6年的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应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4、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调转登记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职称、学历、奖惩记录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登记。
5、“备注”页。该页记载我省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6、证书照片采用“粘贴”方式,首页需要压塑。
7、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6年7月1日起作废。
二、关于换领新版证书的工作安排
自2014年11月7日起,启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换证工作作为全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事务,不再抽出专门时间集中换证。持证人员换证实行“先网上申请,后现场换领”。
系统中持证人员持证时长(自首次发证日期起计算)达到5年6个月,在持证人员登录系统时,系统将自动给出换证提示并引导持证人员登录证书换发界面完成换证信息申请(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先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可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顺次点击“会计从业资格”—“变更/换证”,进行网上申请。
提交申请后,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本人彩色证件照一张,向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换领新版证书。
由于需换证人员多,工作量大,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旧版证书,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2016年1月1日起失效。
到期日晚于2014年12月31日的,换证期限为系统给出换证提示之后6个月,超过6个月失效。失效后,持证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进行调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等相关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从业资格证
静静地过
会计从业资格证自领证之日起,是终身长期有效的但需每年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连续3年未进行继续教育,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自动过期失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又分为面授和网授2种形式,各地政策不一,有的城市是与网校合作开通了网上进行形式,有的城市则只能是面授形式,所以具体需以所在地城市当地的政策为准。如果第一年没有进行继续教育,也可以在第2年继续教育时,先补上一年度的继续教育,方可进行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正在改革之中,存在被取消的可能,但财政部也给出明确答案,已经考取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依然是有效被认可的。
tonyxiaozb
1、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使用期限,但是每年要参加继续教育,每6年要换证一次。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3、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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