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2764311
(1)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300借:无形资产 4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00借:管理费用 50 贷:银行存款 50无形资产摊销的分录就不写了。(2) 借:应收账款 800 贷:递延收益 800借:银行存款 130(60+70) 贷:营业外收入 130递延收益按无形资产的年限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写了,注意是从项目完工开始分摊就可以了。
cloverEcho
这个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240万,而其计税基础为360,暂时性纳税差异为120万,按十年计提折旧在会计是每年计提24万,而在税法上是计提36万的。题目中提到在七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也就是七月就开始计提折旧了,即当年应计提的折旧在会计上是12万,在税法是18万,这就是为什么应纳税额应减少6万的原因。至于前面那个560万为什么抵扣我想就不用解释了吧?
新雨初晴水星
1.按税法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其50%加计扣除:费用扣除=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5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310万元=560万元,加计扣除=560*(1+50%); 2.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其成本的150%摊销。假定会计与税法规定都安10年平均摊销。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到达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240万元,该企业开发的该项无形资产在当年7月份已达到预定用途并开始摊销。也就是说:企业当年应按6个月摊销(当年7月份已达到预定用途并开始摊销,7-12月份共6个月)无形资产摊销=240/10年摊销额/12个月*6(当年应摊销月份)=240/10/12*6=12万元,加计扣除=12*(1+50%); 将以上合并:纳税调整金额=(-560-12)*50%=-2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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