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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太难考了,我走的是途径,证已经到手了,魏前的8715后的6898}查到了,开心啦,不想考的享福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称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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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一 安徽省: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按照省财政厅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 海南省: 报名费按琼价审批[2010]212号文执行。考试科目为2科时,每人收费90元,考试科目超过2科时,每增加1科,每人加20元。 河北省: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冀会考办[2007]8号文件,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1元。 江西省: 按省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湖南省: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江苏省: 2011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定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52元。 云南省: 2011年报名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宁夏: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陕西省: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 山东省: 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湖北省: 按照鄂价费字[2000]335号文件,每科考试收费40元。 贵州省: 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的规定执行,报名收费标准每科50元。 河南省: 2011年考试报名费按照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每科按40元标准收取。 广西: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 上海市: 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 四川省: 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4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科50元。 吉林省: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 内蒙古: 报考初级、中级考生均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甘肃: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另收每名考生报名费10元。 浙江省: 考务费按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辽宁省: 报考收费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38号)规定,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 天津市: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黑龙江: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3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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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北省会计证报考及考试时间2007年09月19日 星期三 14:392007年湖北省会计证报考及考试时间根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会发(2007)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对象和条件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二、 报考手续 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登记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 报名及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设置 全年分别有两次考试,两次报名。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至30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15日至30日。第一次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9日至10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2007年11月10日至11日。考试科目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免试条件者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10日 9:00—11:00 会计基础 11月10日 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11日开始 1、各报名点应在报名工作结束四天内将报名资料上报到市财政局。 2、考试前15天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领证地点为原报名点。 3、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网 或武汉市财政局网 查询考试成绩。 4、考生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开始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三个科目同时考试合格者,或按规定符合免考二门科目条件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者,到原报名点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参考书目 2005年2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湖北省会计学会主编2006年3月修订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四、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其中:各区财政局按每人、科少交10元的标准向市财政局缴纳考务费。 姓 名 身份证号 一寸免冠照片 工作单位或学校 学历或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7.其它□ 学历或学位证书编号 是否申请 免试科目 1.会计基础□ 2.初级会计电算化□ 单位性质 1.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企业□ 5.公司□ 6.其他组织□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 机构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 签字: 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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