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21

boboyoung1983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捆绑销售会计处理例题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脉脉含情阿

已采纳

捆绑销售都是有几个的,也就是会有好几个价格;但是无偿赠送会只有主要物品的价格,赠送物品是没有价格的。但是税务上是要求进行价格分摊后计税的。

捆绑销售会计处理例题

224 评论(15)

shampooxia

捆绑销售的会计处理假设某商场推出促销措施,顾客购买一件2000元冰箱,赠送一件400元微波炉,冰箱和微波炉的成本分别是1200元和200元。第一种处理方式:收顾客2000元现金,并向其开具2000元的发票。开具一件微波炉的出库单,免费赠送微波炉给顾客。企业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要按照其对外售价4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商场的会计处理如下:1.确认销售收入:借:库存现金 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贷:库存商品 12003. 对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费用 258.12贷:库存商品 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2第二种处理方式,企业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进行出售,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企业可以考虑将赠送的微波炉的价格体现在商业折扣上,即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开具冰箱1件,金额2000元,开具微波炉1件,金额400元,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400元的折扣。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2000元申报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节约了纳税支出。此时,商场的账务处理为:1.确认销售收入:借:库存现金 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贷:库存商品 1400

180 评论(14)

追疯子的风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将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在会计处理上:(1)确认收入时:借: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A——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A——B贷:库存商品——A——B

347 评论(13)

尛小尛111

买一送一 ,送的视同销售, 要入账做进收入。自己写分录。

287 评论(1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