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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本年度通过职称考试单科(初级会计考试是一次性通过),可以减免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要满足3个前提条件:1.前一年度继续教育已经完成;2.拥有所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3.未开通当年度网络继续教育课程。满足以上3点条件的,会自动减免。所以通过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今年可以免继续教育,但是需要凭身份证(含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含复印件)、成绩单以及网上预约办理的受理书到相关的财政局办理就行。由于各地方的实际操作不同,办理时请先提前打电话到当地的财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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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在现如今这个社会是很重要的,很多人都在业余的时候会继续教育,不断去提升自己。当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每年都会进行,所以初级会计人员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2021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呢?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有所 不同,具体时间要看当地财政局的安排。那考试合格的本年初级会计考生什么时候参加继续教育呢?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继续教育和信息采集都是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的。如果是你是在校大学生,拿到了初级会计证书的话,那后期的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都是在学籍所在地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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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在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在当年是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初级会计备考最新资料免费领取!继续教育不像会计职称考试有着明确的考试时间,会计继续教学的学习一般都会持续好几个月,一般会在3月份开始,集中在9、10月份,直至12月份,具体开始时间请查询各地财政部门发布的信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什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又叫会计人员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初级会计优质小课速速领取!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以上就是【初级会计师考试通过后,当年还要进行继续教育吗】相关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政策信息,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初级会计职称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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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更多关于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恒企教育。恒企教育多年来始终坚守教育本质,秉承“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使命,立足市场人才供需关系和企业对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与时俱进开设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业务涵盖了财经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产教融合、公共培训、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多个领域,致力于为社会培育优质人才。【点击测试我适不适合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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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通过的当年可以抵免当年继续教育,但是如果是以前考过的初级会计,则每年都需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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