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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一般按“单价法”计算,即按照一定时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再加上一定比例的费用计算。计算公式为:建筑工程产值=∑[预算单价×实际完成的实物量×(1+间接费率)]×(1+计划利润率)×(1+税率)建筑安装产值=∑[安装预算价格×实际完成的实物量+已完工程的基本工资×间接费率)]×(1+计划利润率)×(1+税率)为了简化施工产值的计算方法,也可按“部位进度法”计算。即把一个工程的价值分为若干部分,如一幢房子可以分为基础部分、结构部分、装饰部分,按实际工程进度分别计算各部分的施工产值;也可以先按扩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价值,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价值占单位工程总价值的比重,然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价值,估算出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建筑业总产值的计算价格 原则上按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结算价格计算。具体地说,双方结算时,如果按照承发包合同规定,强调按预算或概算价格结算的,结算价格也就是预(概)算价格;如果实行投标承包的工程,按照中标合同规定,实际按中标价格结算的,结算价格也就是中标价格。 建筑业总产值计算中的具体规定:⑴计算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时,不管是使用新料或旧料,都应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工资、机械使用费以及一定数额的间接费用。⑵在施工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和金属结构件制作完成后,即可计算构件制作部分的价值;待安装到建筑物上,构成了工程实体,再计算安装费用。由外单位购入或内部核算单位购入的预制构件和金属结构件,必须吊装完毕并构成了工程实体时,才能计算构件本身价值和安装费用。⑶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应按实际完成程度计算,由附属辅助生产单位制造的非标准设备,应在使用到本企业承建的工程上后,再计算非标准设备本身价值。⑷使用国外进口材料、结构件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为了统一取费标准和统计数字的可比性,一般应套用国内相同材料的预算价格和费用计算。⑸凡属于生产、动力、起重、运输设备,非工业的医疗、科研、实验设备,专业性生产单位的设备(如冷藏库中的冷冻设备、电讯部门的通讯设备、供电单位的变电设备和专门用于生产科研的定型设备等),既用于生产同时也用于生活的设备(如锅炉、冷冻设备、变压设备等),以及正式批准的设计预算中作为生产设备的设备安装工程,只计算安装费,不计算设备本身价值。随设备同时供应的管材、配件、零件,凡属原材料性质需经安装工人在现场进行下料、煨弯、配制、组装、焊接、检验的,除计算安装费外,还要计算这部分材料、配件、零件本身的价值。⑹建筑物有机组成部分的暖气通风等设备价值,原则上按设计预算规定统计,即在编制设计预算时,如将这些设备视作材料处理的,其价值就应当计入建筑业总产值。⑺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套仪表盘、柜、屏等设备,以及随主机设备配套的仪器、仪表;由外单位加工的非标准设备未完成全部制作工序,而分片装运至安装现场后,仍需施工单位进行坡口校正、修理、组装、焊接、检验等工序的;为控制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所安装的管、线路和自控管、线路系统同时组合安装的一些仪器、仪表、配件、元件等,凡属上述三种情况的,设备本身价值一般应计入建筑业总产值。但由于此种情况比较复杂,不便统一规定,统计上可以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实际结算的内容计算,也就是实际结算时,包括了设备价值,就应当把设备价值计入建筑业产值,否则只计算安装费。⑻因施工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不应计算在实际完成施工产值内。由于建设单位或设计上的原因(如变更设计、图纸错误)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应计算在建筑业总产值内。⑼建筑安装单位采用合理化建议,改变了施工方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经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减少了实物工程量并节约了投资,可按原预算计算产值。⑽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都应计入建筑业总产值。因为建筑业总产值是由工程成本、其它间接费、计划利润、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构成的。⑾总承包施工企业在计算产值时要注意区分“总包产值”与建筑业总产值。因为建筑业总产值的口径是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即指总包企业自己组织施工力量和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而完成的建筑安装产值。而“总包产值”指建筑安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内容实际完成的价值,包括总包单位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产值。⑿投标承包施工产值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以投标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产值,其统计方法按投标承包工程合同中施工图内的分部、分项预算单价计算。⒀在对外承包工程或出国援外的劳务收入中提取的一部分上交给企业的现金不计入建筑业总产值,而是以多种经营收入的形式计入建筑施工企业总收入。竣工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所形成的成品价值。竣工产值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是按照设计所规定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验收鉴定合格的全部单位工程的价值。竣工产值包括报告期内竣工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如果一个单位工程跨两个年度施工,其竣工价值应当包括上年度完成的价值。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提供服务的价值。单位工程施工个数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单位工程数量,包括本期新开工、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上期停缓建本期复工、本期开工又停缓建和本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数量。单位工程竣工个数 指报告期内按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全部单位工程数量。房屋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房屋竣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竣工面积,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对民用建筑来讲,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卫、气、暖等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对于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才计算竣工面积。只差安装工艺设备、管线工程的亦可以计算竣工面积。拖欠工程款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该指标根据会计明细科目“应收工程款”填列。建筑材料消耗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为进行建筑安装活动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数量和价值。主要包括为完成各项工程而进行的建筑安装活动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自行制作预制品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如水泥预制构件,钢、木门窗等;施工现场制造非标准设备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临时工棚、活动房屋、临时仓库、水管线路等各种暂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施工单位房屋、仓库维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等。是建筑业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以价值表现的生产总量,是反映建筑业生产成果的综合指标。通过它可以了解建筑业的生产规模、发展速度、经营成果,并为国家制订经济建设计划提供依据。基本简介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1)建筑工程产值指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2)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3)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4)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的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基本分类中国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总产值包括:①施工产值,即建筑企业自行完成的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建筑物大修理价值及非标准设备制作的产值。②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为外单位提供的建筑制品和工业性作业价值。③为外单位进行建筑安装提供服务的产值和建筑机械租赁收入。④其他产值,如企业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向外单位提供的科研成果、技术服务和劳务的收入等。⑤勘察设计产值等。计算方法原则上按“工厂法”计算,即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对象,按其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产值,企业内部不重复计算。计算总产值的价格,施工产值按施工图预算价格或按合同规定的包干价格计算;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产值和其他产值,均按现行价格计算。施工产值计算,一般与编制施工图预算所用的方法相同,即以实物工程量乘预算单价,加上施工管理费、独立费(指施工管理费以外单独计算的费用)、利润和税金。价值构成建筑业总产值的价值构成有两部分:①建筑生产活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即材料、燃料、结构件、固定资产折旧等转移价值。②在建筑生产活动中新创造的价值,如税金、利润、工资、利息支出等。从建筑业总产值中扣除转移价值即为建筑业净产值,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由于它不受转移价值的影响,能较确切地反映企业贡献的大小,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可据以全面考核企业经营的经济效果,所以在核算指标体系中,已日益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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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分析论文
摘要: 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也是营改增试点的主要行业。在建筑业中,会计核算工作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而本文基于营改增的视角,首先就其给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梳理,其次就如何在营改增下做好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几点浅见。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
营改增,其核心就在于纳税主体从传统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属于我国新时期在税制上的重大改革,不仅能将重复征税消除,而且还能将行业税负平衡,推动工业服务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道路,特别是对于传统的分税制的瓶颈有效的突破。我国营改增政策从2012年试点,到2016年全面推开,房地产、建筑、金融等行业作为改革试点,为我国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改模式。在这样的现状下,对建筑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也带来了诸多影响。本文就此展开分析。
1.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分析
在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内的营业税为含税收入额,营业税缴纳环节才开展会计核算,而在实施营改增后,因为主营业务收入是税后收入额,在会计核算方法中,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且与会计核算方面的方法较大,尤其是在产品计价和税金核算等方面变得更加具体,同时在利润率数值上也存在不同。营改增的实施,给建筑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具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以下笔者主要是将其负面影响进行分析。一是对企业收入核算带来的影响。营改增实施前后的收入核算完全不同,在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的根据是建筑工程项目整体的造价,但是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收入核算中,没有增值税的建安项目中的工程造价,所以在建筑业收入核算时,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别,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和最后经济利益均会带来影响。二是对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内容较多,主要有材料、人员成本费用的核算。而且成本核算需要十分具体。以建筑材料为例,所有施工中的材料费用都需要计算,而在人员方面,营改增下是否需要进行人工费增值税增收,也是一个问题。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在会计成本核算项目数量上更多,从一定程度上而言,营改增导致建筑行业税负增加,且容易发生成本核算和实际费用不同的情况,整个建筑业经济效益受到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在营改增下,在核算成本时,还会涉及规定资产根据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税额扣除,进而导致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大。三是对企业现金流带来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前,我国建筑业采取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这样施工企业在现金流上一般不会被影响。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企业需要在自行的验工计价时做好当期增值税的缴纳工作,若建筑施工企业在进项税额上不够抵扣,将使得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受到影响,增加其在流动资金方面的压力,加上有的建设单位拖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上交增值税的时间要比收取工程款的时间要晚,进而使得企业在现金流净增流量上大幅度增加。
2.营改增对策分析探究
针对目前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促进其正面影响的积极发挥,将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就需要切实注重以下工作的开展:
2.1健全核算体系
营改增实施的初衷,对于建筑业而言,主要是为了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稳健发展,但是又不可避免地带来一项负面影响,特别是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所以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作为建筑业,首先必须对现有的建筑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不断地优化和完善,对有关税费计算的标准和缴纳的方式与手续等,均需要进行有效的明确,当建立完善的建筑业会计核算体系之中,才能为会计核算工作和过程的规范性奠定基础,进而有效地将会计核算工作效率提升,将建筑业会计的核算质量提升。在会计核算体系完善过程中,主要是借助现代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根据建筑业实际财务情况,合理汇编会计核算工作流程,才能促进会计核算工作发展。
2.2提高专业素质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业在内部外发展环境上发生了细微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建筑业需要自身强化内部建设,尤其是在会计核算人员方面,需要加强对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着力提升其专业素质,才能更好地加强对营改增下有关税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并不断强化其自身的服务与责任意识,定期加强对其专业素质的考核,才能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
2.3强化票据管理
营改增中所设计的建筑业票据使用限制较多,所以在票据管理方面,需要强化专用票据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更好地避免财务风险,实现企业高效有序地经营。因为纳税人不同,所开具的票据种类往往不同,在这与发票性质和纳税额度也存在一定的管理,所以作为建筑业的会计人员,需要强化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强化票据使用管理,加强对有关票据管理方法的传输,严格认真地做好发票金额、期限和单位的填写,妥善保管有关凭证和票据,才能更好地将自身的资金风险降低。
2.4调整纳税筹划
由于营改增给建筑行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较大,其所涉及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和税费缴纳方式,所以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能疏忽,切实加强对营改增内容的分析,切实注重纳税工作的统筹规划。一般而言,在纳税筹划中,需要强化以下工作的开展:
2.4.1采取分解销售收入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下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是按次增收,且超率累进税率。所以应采取针对性的所处,将土地增值税的税负适当减少,例如采取增加流转销售环节。常用的方法是基于组织结构的视角实施分散收入策划,把能单独处理的部分挑选之后进行分批处理,在公司下开设专业的房地产销售公司,且按照某个价格向销售公司转让,而销售公司则将其加价销售,即便是销售公司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与低增税税率免税等等方面的优惠,但是能把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做到一分为二,这样就能将增值额与增值率降低,最终使得普通标准住宅达到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标准,而非普通标准的住宅的增值率与增值率降低,使得其土地增值税的税额缴纳也会变少。
2.4.2对清算节点进行合理的筹划
一般而言,建筑企业需要按照一定流程做好税负清算。常见的做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再对清算期实施清算,即结合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中的有关审计报告和从主管税务部门获批的注销的有关登记与国地税三年内的清算总结报告,最后在工商部门注销。按照国家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税主体必须清算土地增值税:①房地产开发上所有项目竣工且售完;②已经转售但尚未完工和结算的房地产开发工程;③直接转移土地利用权。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则需要主管税务部门可以清算的: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且验收,8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已经转让,或者低于85%,但是剩余可出售的建筑面积已经自用或者出租;②已经取得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达三年且没有销售完毕;③纳税人申请了税务等级注销但是尚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④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况。所以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节点可以是全部销售时,也可以是在销售85%到全部销售的这段时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开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我们必须切实注重对其带来负面影响的分析,并从以上四个方面强化对其的优化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确保会计核算工作成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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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钟小琼.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26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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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企业而言必须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首要责任,来确保出资人的投资得到合理的回报。我国建筑企业特别是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大多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定实力的施工队伍和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具有承建、招揽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管理制度: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不少大型企业和多数的中小企业,未能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所有权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及运作程序等基本制度方面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竟争环境。企业还有很多关系未理顺,缺乏活力,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模式:目前多数建筑企业仍属于劳务密集、粗放式和外延式发展模式。即产出的提高基本上依靠增加各种资源的投入来提高,建筑业总产值与从业人员数量的变化趋势呈正比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总产值的增加是靠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来实现的。另一方面,说明技术因素在建筑生产中的作用未能实现。这种发展受有限资源的限制,并且与国外先进企业在不增加或少增加资源投入的前提下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获得更高的产出的内涵式发展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多数建筑企业还只重视生产经营、重视投入、忽视产出,重视产值、忽视效益。组织结构:由于长期以来受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的影响,市场尚未形成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国有建筑企业大而全、中而全、小而散,同国外建筑企业100人以内为主的规模结构相比,企业平均规模偏大。我国建筑企业自成.体系、各自封闭的发展模式,不仅造成相应的基础技术工作、技术装备、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重复建设,还造成我国建筑企业“大而不强,小而不专”。大企业无法与国外大承包商相抗衡。管理水平: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工程管理水平较低,其中,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仍属于粗放型管理。企业在施工生产中随意性强,未形成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在管理上缺乏先进、实用的手段,基于网络的信息管理技术还是空白。技术能力:我国的建筑企业具有不同专业特点与优势,所承接工程门类齐全,涉及各个领域。在传统技术方面已具有国际水平,但在技术开发和创新上还比较落后。人员力量:我国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主要是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受自身文化水平限制,加上企业对人员的岗前培训缺乏系统性和普遍性,造成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分配制度:我国建筑企业目前大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作为基础工资,加上月度奖、年终奖、安全奖,构成公司的工资分配结构。职工增资以技能工资正常晋级、岗位工资实行套改及加大奖金分配力度实现,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易岗易薪,初步打破了以等级工资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实施是建筑企业在历史条件下的正确选择,对企业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计划经济时期分配手段的渗透性和惯性导致的不合理因素越发突出,导致人工成本居高不下,职工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严重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竟争力。分配制度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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