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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nychan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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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来匆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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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P:贷款本金R:月利率N:还款期数其中: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如以商业性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5年,则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为:月利率为5.58%÷12=0.465%,还款期数为15×12=180(月)即借款人每月向银行还款1642.66元,15年后,20万元的借款本息就全部还清。如果你认为这个公式太复杂不好用,你可以直接用搜房网的贷款计算器算算,也可以到公积金贷款万元还本息金额表和商业贷款万元还本息金额表查出对应期限的万元还款系数,乘上您的贷款额(万元)就可以了。拓展资料:等额本息是指一种贷款的还款方式,指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是不一样的概念,虽然刚开始还款时每月还款额可能会低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额度,但是最终所还利息会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该方式经常被银行使用。还款法即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这种方法是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还款公式推导设贷款总额为A,银行月利率为β,总期数为m(个月),月还款额设为X,则各个月所欠银行贷款为:第一个月A(1+β)-X第二个月(A(1+β)-X)(1+β)-X=A(1+β)^2-X[1+(1+β)]第三个月[A(1+β)-X)(1+β)-X](1+β)-X =A(1+β)^3-X[1+(1+β)+(1+β)^2] ?由此可得第n个月后所欠银行贷款为 A(1+β)^n _X[1+(1+β)+(1+β)^2+?+(1+β)^(n-1)]= A(1+β)^n _X[(1+β)^n - 1]/β由于还款总期数为m,也即第m月刚好还完银行所有贷款,因此有 A(1+β)^m _X[(1+β)^m - 1]/β=0由此求得 X = Aβ(1+β)^m /[(1+β)^m - 1]还款法与等额本金计算1.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金额:每月应还金额:a*[i*(1+i)^n]/[(1+i)^n-1](注:a:贷款本金 ,i:贷款月利率, n:贷款月数 )2.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金额:每月应还本金:a/n每月应还利息:an*i/30*dn每月应还总金额:a/n+ an*i/30*dn(注:a:贷款本金,i:贷款月利率,n:贷款月数,an:第n个月贷款剩余本金,a1=a,a2=a-a/n,a3=a-2*a/n...以次类推dn 第n个月的实际天数,如平年2月为28,3月为31,4月为30,以次类推)

中级会计等额还款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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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24044979

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应还金额:a*[i*(1+i)^n]/[(1+I)^n-1] 注:a贷款本金 i贷款月利率 n贷款月数 等额本息还款公式推导设贷款总额为A,银行月利率为β,总期数为m(个月),月还款额设为X,则各个月所欠银行贷款为:第一个月A 第二个月A(1+β)-X 第三个月(A(1+β)-X)(1+β)-X=A(1+β)2-X[1+(1+β)] 第四个月((A(1+β)-X)(1+β)-X)(1+β)-X =A(1+β)3-X[1+(1+β)+(1+β)2] … 由此可得第n个月后所欠银行贷款为 A(1+β)n –X[1+(1+β)+(1+β)2+…+(1+β)n-1]= A(1+β)n –X[(1+β)n-1]/β 由于还款总期数为m,也即第m月刚好还完银行所有贷款,因此有 A(1+β)m –X[(1+β)m-1]/β=0 由此求得 X = Aβ(1+β)m /[(1+β)m-1]

270 评论(8)

薇儿的悲伤

一、什么是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息法,也称定期付息,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二、等额本息还款计算方法

以下面一项武汉二手房贷款为例,来说明在“等额本息”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的收益如何计算(计算中采用四舍五入)。

出借金额:10000.00元,出借年利率:12%,出借期限:36期,月利率:年利率/12=1%。

利息 = 上期剩余本金 X 月利率,剩余本金 = 上期剩余本金 - 本期收取本金(第0期剩余本金即为原始出借金额)。

第1期,出借人收取利息100.00元(10000.00 × 1%),收取本金232.14元,剩余本金9767.86元(10000.00 - 232.14);

第2期,出借人收取利息97.68元(9767.86 × 1%),收取本金234.46元,剩余本金9533.40元(9767.86 - 234.46);

第3期,出借人收取利息95.33元(9533.40 × 1%),收取本金236.81元,剩余本金9296.59元(9533.40 - 236.81);

之后各期,依此类推。

由于往期计算中四舍五入的缘故,最后一期的利息跟计算结果稍有差别(第36期,实际收取利息3.26元,计算所得的利息为3.29元)。

以上36期,出借人每期收取的金额是一定的(收取本金 + 收取利息 = 332.14元)。累积收获利息195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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