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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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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剑狠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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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与此不无关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管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 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制度 1. 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点。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与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 2. 事务所的职责分工。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管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安排等问题。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 管理制度 1.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①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人或其它机构。为保证独立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决回避。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特别注意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独立原则的考虑。与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独立原则的遵循。②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判断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判断。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判断或改变审计结论。③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判断。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 质量控制政策。从管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训练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③完善的督导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具体规定。④健全的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独立性,也要仔细分析和研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控制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 知识管理与人员调配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在对员工的培训中应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风险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接受事务所文化的熏陶,将事务所文化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并用事务所文化统一员工的意志,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4. 事故处理制度。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即对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当审计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划分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其考评挂钩。此外,不少事务所存在质量事故是由于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出现问题。同步协调是指事务所中所有相互依赖的环节协调起来,并与事务所的整体目标相联系。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同步协调就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整,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种协调需要事务所高层管理者的参与。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务所应加强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工作。 5. 考评与奖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的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需要从观念上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资产而不是成本,在考评与奖惩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不要处处讲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双赢的目标,力求事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考评与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 (三) 业务执行制度1. 承接与保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承接是审计服务循环的起点,保持业务即决定客户持续的过程,也是会计师风险管理计划最重要的一项要素。业务的承接与保持在于确保所承接与保持的客户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高品质的企业与高品质的管理阶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最大的单一风险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关联的客户的品质不符合事务所的标准。因此,识别客户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以前曾接受委托业务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考虑此次委托的目的是否与以往一致及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对初次接受委托的委托人,应初步考查其业务性质、所处行业及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并考虑本所完成该审计业务的实际能力。对即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业务,应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对近期已更换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着重考查管理当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诚实。对频繁更换重要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重点考查更换的原因、委托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已陷入财务困境。对委托人示意出具不当或不实证明的,应拒绝接受委托。因此,在接受新客户或继续接受原有客户的委任前,应对该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接受或继续接受委任时,应考虑客户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的品德、本身的超然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其他风险因素。其中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管理阶层品德即客户的诚信;管理阶层对正确财务报告及有效内部控制之承诺与重视;企业之未来性或生存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服务客户的能力包括: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的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承接与保持业务的程序为预备性调查;形成记录;持续考察与评价。 2. 计划与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有相当多的步骤,通常把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并把审计实施阶段称为审计外勤工作阶段,把审计报告阶段称为完成审计工作阶段。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审计师有的放矢的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信息体系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最后审核审计计划。②审计执行业务。审计执行业务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和方法,进行取证和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执行业务出于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与评价,调整审计方案、进行实质性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交易处理、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及其它数据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③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3. 利用专家工作。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独立获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实施利用专家工作的监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问题:什么是专家;要专家干什么;事务所是否需要专家;所聘请的专家能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这些专家是否客观、独立;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如何在审计结论中反映专家的工作。只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规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 4. 获取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在数量上应满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质量上应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运用各种方法如:检查、监盘、查询与函证、观察、计算和分析性复核获取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要进行综合的整理、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形成客观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并且整个审计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即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 形成工作记录。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后续审计时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都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的详细的工作过程、分析判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与意见等,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6. 编制和发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业务的最终产品,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到证据充分、意见适当;审计报告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 7. 复核。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负责人依变化的审计事项对总体审计计划的修订是否适当有效,助理人员是否已及时修订并实施了具体审计程序。②对委托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③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判断是否正确,助理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管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问题的态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意见的表达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 (四) 维护制度 1. 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减少生产次品和提供低服务的可能性。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执行。执行是一种暴露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体系化的方式,执行的核心在于三个流程: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方面的流程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需要评估考虑事务所现有的人员能力、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其具体的管理操作方式。事务所最高管理者也必须亲自参与评估过程中,以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2. 检查与调整制度。事务所应当制定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实施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所完成的具体审计工作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及本所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予以记录;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或重大审计事项并判断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是否追加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从而达到最终审计目的。检查计划通常包括检验和复查两个方面。检查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完成的,也可以委托所外人员来执行。检查程序主要依赖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权责划分。事务所应设计、制定检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关检查范围的指引,建立检查活动的时间表及为检查者与审计小组提供解决异议的程序。 三、 结论 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子体系之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认为制度子体系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组成,然后阐述了各类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从体系的角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注册会计师质量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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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飞扬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的责任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事事有人审核,有人实际操作,有人负责指导监督,有人员负责考核,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出来,并能分清责任。这样不但能够降低审计风险,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因此,建立风险责任制度是降低审计风险的首要手段。

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把入口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我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其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能只顾增加事务所的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给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

3.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进行“项目分工管理”。事务所要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使注册会计师有所遵循,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据,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

4.建立专业指导机制,最大限度规避审计风险。事务所可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注册会计师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例如,可以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审计的技术顾问,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这样就可以增强审计结论对审计风险的承受力。

5.充分利用自主权,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事务所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一般说来,接受审计委托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他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等进行了解,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它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他们设定的圈套。事务所有权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来降低风险。

6.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每一个事务所急需解决的又一问题。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是由审计客体的不可控性决定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随着审计成本的增加,审计风险的降低幅度呈递减趋势,这就要求审计风险的控制要限定在一个经济意义上的适当范围。

7.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以转嫁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也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范围上、深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客户,事务所必须以更高的执业质量和更有保障的资信条件来迎接新的挑战。而通过提取风险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从而取信于国内外客户并提高社会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年收入的20%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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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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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哈哈a呦呦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主要内容:

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和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培养职员的质量控制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2、加强人员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质量控制。人的素质提高了,人员管好用好了,审计工作质量自然就上去了。

3、编制质量控制作业图。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办公室张贴质量控制作业图,使整个审计工作步骤清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威力强化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值得在会计师事务所大力推厂。其简易图表参考如上图。

4、及时总结审计工作。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项目经理都应对本次审计工作进行总结,简要阐述本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指明今后类似审计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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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在青岛

提高审计质量的措施(一)规范审计工作程序规范的核心是研究4个方面的问题:1.审计方案;2.审计证据;3.审计底稿;4.审计报告。审计方案的核心是审计调查。目前审计方案除本身存在问题外,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审计方案不符合实际,方案缺乏审计调查。要把审计调查作为制定审计方案的前提,任何一个审计项目都要先搞审计调查。审计底稿到底怎么写要好好研究,审计底稿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一个很关键的环节,也是防范道德风险的一个关键环节,这一点必须抓住,这是对历史的一种责任。(二)改进审计方法1.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审前准备工作。安排审计准备工作,要做到科学、合理,全面考虑,不能带有随意性。审计方案的内容要周全、详细,分工要明确、合理。审前培训工作要到位,要让审计人员全面了解审计目的、内容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2.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对那些领导极为关注、群众十分关心的重点资金、重点工程以及救灾等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在重大审计项目的组织形式上,要积极探索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方法。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探索效益审计新路子。3.审计与审计调查并重,审计查处问题和分析研究问题并重。运用审计调查手段,有利于提升审计水平,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改变就审计论审计的惯性思维方法,要形成以理性分析为核心的审计工作新观念,把分析、研究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把握总体情况,反映突出问题。(三)加强审计管理现代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管理与效益越来越重要,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所谓效益,简单地说,就是投入产出比。管理是为了提高效益。审计也要讲求审计效益。审计投入的是人力、财力,产出是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和促进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因此,审计管理十分重要,要通过加强审计管理来大力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在加强审计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审计管理整体水平仍然比较低,这已经成为制约审计质量和水平的瓶颈。(四)重视内控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3个要素。经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努力和新会计法的威慑作用,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计系统。因此,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重点改善控制环境和增强控制程序的执行。任何企业的控制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其他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应包括经营管理的观念、方法和风格;组织结构;董事会;授权和分配的方法;管理控制的方法;内部审计;人事政策和实务等。注册会计师应重视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和评价,真正发挥制度基础审计的优越性,笔者建议应尽快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准则。(五)改善审计环境1.尽快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事务所的风险予以割裂,巨大利益的驱动无法与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形成有机结合,加大了事务所的风险。为了提高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必须将注册会计师的无限责任纳入事务所的组织体制中。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扩大发展规模。保证审计质量重要的一点是要把审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联系起来,这就要建立一个能够保持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以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为基础的利益约束机制,也就是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的体制。把责任分解到注册会计师个人,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风险意识,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动力。2.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是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其虚假报表,而是当发现问题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持有不同意见时就会遭到更换。其原因在于有关政府部门参与其中,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直接指导、支持或者默认了造假。因此,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利于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是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审计报告,作为沟通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是约束公司管理当局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国有股东缺位问题,导致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与解聘实际上是由公司内部管理层来决定的。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致使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具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说“不”,就可能被解聘。事务所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忽视质量。因此,审计质量的提高决不是单靠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就能解决的,一个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 3.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处罚力度是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面。要加强监督,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做假。要加强对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社会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应主要通过提高审计服务的收费,激励会计师事务所付出与之收益对等的工作量与工作强度。同时,加大审计失败所应承担的责任,使提供低质量审计服务、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从而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自觉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良性循环格局。1.提高审计收费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因此,国家应该考虑到审计业务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和审计责任,贯彻高风险高报酬的原则,适当提高行业审计收费标准,规范最低收费标准,加强对审计收费具体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压价竞争的方法招揽和争抢业务,减少行业恶性竞争,使自立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不至于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任意减少审计程序、节省审计成本而使审计质量受到损害。2.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之所以存在质量问题,关键就在于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低以及在现实中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处罚原则是强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忽略民事责任,这是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的。我国应建立以民事责任为核心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确立“民事在先,行政、刑事为辅,三管齐下”的注册会计师承责原则。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预期效果,促进社会审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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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联和财政部于2003年底联合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以强制轮换主审会计师的方式,力促提高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并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标志着我国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决心。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是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我们从各国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规范来探讨我国的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一、各国审计质量控制规范的比较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所颁布的第220号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质量控制准则委员会(QCSC)颁布的第1号质量控制准则公告《质量控制九条要素》(1996年,AICPA所属的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将质量控制要素减为5条,并从1997年起施行至今);英国会计职业团体发起成立的会计基金会下设的审计实务委员会(APB)于2002年颁布了英国《审计准则第240号——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SAS240)》,但从2004年12月15日起采用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第220号——审计以往历史财务信息时的质量控制(IAS220)》以及《质量控制准则第1号——承接业绩审计、历史财务信息复核和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ISQC1)》;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ASCPA)颁布的第206号审计准则《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我国在1996年底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希望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等均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监控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如下表所示。1.由表中我们可以看出,IFAC、ASCPA和CICPA所颁布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准则均从会计事务所与审计项目两个层次上来制定了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而ASB、APB则只从会计事务所层次上制定了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他们认为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2. ASB、APB、IFAC、ASCPA和CICPA对同一要素的表述存在差异,其原因或者是使用概念不一致,或者是涵盖的内容不一致。如IFAC所称的“职业要求”,ASB称为“独立、客观、公正”,APB称为“职业道德”,ASCPA称为“职业胜任能力”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称为“职业道德规范”。3. ASB颁布的质量控制要素对制定国际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准则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对APB、ASCPA和CICPA的制定也有重要影响。4.各国的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是动态的发展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我国的原审计准则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素有:职业道德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工作委派;督导;咨询;业务承接;监控。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的因素是指导、监督和复核。新审计准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其要素包括: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监控。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新审计准则强调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项目组的工作委派;业务执行;监控。由此可见各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各自国家的、易懂的、可接受的质量控制准则。IFAC制定的准则不可能涵盖各个国家的方方面面。5.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各国会计事务所都重视审计人员的工作管理,强调对注册会计师的雇佣、督导、分派等方面的内容,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的现代化观念;内容上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胜任能力的检测,认为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具备的不可或缺的职业操守;也都重视业务承接与监控,认为控制业务承接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二、我国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监控机制从上文各国会计事务所质量监控准则比较,我们了解了各个国家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相同点和异同点,为更深刻的了解我国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奠定了基础。我国新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直接相关的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两部分。这两个准则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制度的重要规范。前者主要针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即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它体现了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具体要求;后者针对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它是会计师事务所全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直接依据。1.全面质量控制。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会计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会计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包括全面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其中控制政策是会计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则是会计事务所为了贯彻执行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全面质量控制政策指导和约束着控制程序的制定及运用,而全面质量控制程序则是事务所根据具体情况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全面质量控制政策。由于各个事务所所处的具体经营环境不同,全面质量控制程序也就比较具体和多样化,不同的会计事务所也可以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其质量控制政策,但都应包含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所规定的以下七个方面: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监控。2.项目质量控制。在具体审计项目的工作开展之前,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相当了解,判断并选择适用于本项目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将其体现在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中,而当审计计划不适应变化的环境时可以适当的修改审计计划。保证审计项目按照计划进行的项目质量控制手段包括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项目组的工作委派;业务执行;监控,虽然与全面质量控制有所重复,但这是对审计项目质量管理角度而言的。这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项目质量控制是全面质量控制的具体化,只涉及控制程序即具体的控制措施与方法,主要是针对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工作的质量进行控制,是全面质量控制的内容的进一步补充,而全面质量控制是针对会计事务所所有的业务。三、完善我国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措施1.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录用、后续教育及工作委派制度。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结合本会计师事务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做法,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其中人才选聘是保证专业胜任能力的首要环节,如在“德”与“才”孰重的问题上更偏重德;后续教育是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的有效手段,如可以建立三级培训体系,即审计员的初级培训、经理人员的中级培训、事务所管理层的高级培训;工作委派是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的关键,如要考虑审计项目的特点,“人尽其才”重视人力资源的高效率使用。2.重视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中的督导和咨询的作用。督导是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即在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阶段对审计质量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指导、监督和复核。指导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工作委派之前,委派者根据被委派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来遴选被委派者;二是在工作委派之后,委派者基于其承担的责任,不能放任不管,需要指导被委派者开展工作。监督是与指导同时进行的,在审计工作小组开始工作后,委派项目负责人的事务所负责人,需要经常查询其工作情况,使其工作能按照质量控制标准的既定要求进行。复核主要是对工作底稿进行的。而咨询是指各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困惑、疑难的专业问题或复杂的法律责任时,不能凭主观臆断,而要向事务所内或所外的专家请教,它是审计实施阶段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的制度。将会计事务所分类管理制度纳入质量控制机制体系之中。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无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分为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和无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两类。其中,有资格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比无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担负的审计责任要大的多,影响面也广的多。因此,按照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们完全应该加强对有审计上市公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成立了注册部、监管部,但是出于更为完善的角度考虑,还应当成立一个单独的“会计师事务所部”专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管理。4.三级复核制度。三级复核制度,即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对具体项目工作底稿逐级审查,最后签发审计报告的制度,其中执行项目外勤工作的助理人员、一级复核人员及二级复核人员的收入与项目适度关联,但三级复核人员的收入不与项目挂钩以保证三级复核人员的独立性。5.推进会计事务所体制改革。我国会计事务所易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即会计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从而增强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动力。笔者认为:各个会计事务所要深刻理解新的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自己特色的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并在事务所内部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向全体人员强调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实现审计质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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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主要内容:

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和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培养职员的质量控制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2、加强人员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质量控制。人的素质提高了,人员管好用好了,审计工作质量自然就上去了。

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与其他企业一样,主要包括资产控制、会计控制和业务控制三大块,而业务控制也即质量控制居于核心地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干被审计单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质量的保证程度和审计风险的防范水平。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本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非常重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质量控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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