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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城宝地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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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是指企业所有者在支付除资本以外的所有要素报酬之后剩下的利润。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计算的基本方法是,按照实现原则确认企业在一定会计期内的收入,按照配比原则确定在同一期间内的费用成本,将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成本相减,即为企业在这一会计期间的利润。想学习更多会计专业性问题可免费领取试听课程

利润的计算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企业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积-本期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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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会计的公式

91 评论(12)

挑剔宝宝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财会〔2007〕15 号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一)会计科目表

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3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114成员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121产品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

二、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四、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

124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25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127受托代购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成本。

128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四、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131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种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合作社兴办企业等投资。

二、合作社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五、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对外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对外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实际成本。

141牲畜(禽)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牲畜(禽)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五、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八、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142林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成本。林木资产分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四、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五、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六、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十、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15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原值。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应拥有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合作社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收到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五)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投资各方确认或协议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七)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5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加上运输、保险、采购、安装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用物资以及发生工程费用,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

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按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该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自营的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应按领用物资或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工程应负担的员工工资等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成员往来”等科目。

四、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

154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合作社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16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下列原则确定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登记入账: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无所附单据的,按经过批准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应拥有的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185 评论(12)

一吉一吉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会计利润也就是账面利润,是公司在损益表中披露的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3个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公允价值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营业收入=主要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利润总额*(1-所得税税率)

242 评论(8)

爱吃之虎虎

主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含财务报表及其他表格) 请到你的邮箱附件中下载

265 评论(14)

janniferLEE

会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会计利润也就是账面利润,是公司在损益表中披露的利润。本年利润=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成本-税金-费用-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净收益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116 评论(11)

爱旅游的小M

公式

营业利润(会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其他收益;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营业利润率表明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获得利润的能力,该比率越高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文字释义

会计利润是指企业的总收益减去所有的显性成本或者会计成本以后的余额,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计算的基本方法是,按照实现原则确认企业在一定会计期内的收入,按照配比原则确定在同一期间内的费用成本,将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成本相减,即为企业在这一会计期间的利润。

扩展资料

例一

一家小型服装生产企业A,2017年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其购买的原材料(布匹、纽扣、拉链等等)成本500万元,各类广告、传单、参加展会及接待客商的费用100万元(销售费用),企业的员工工资100万元(管理费用)以及银行贷款的利息20万元(财务费用),因为是小企业,没有涉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等。

所以这家企业的营业利润就是: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280万元。

例二

如上述企业小型服装企业A,2017年的时候因为解决劳动就业的问题,收到当地财政奖励50万元(这就是营业外收入),同时老板因为热善好施,以企业的名义捐助了20万元给予20个贫困生上大学(营业外支出),上述的收入及支出都不是A企业的主业(生产销售服装),所以就叫做营业外收入与支出。

故而这家企业的利润总额=280万元+50万元-20万元=310万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利润

百度百科—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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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BABY

最基本的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是最基本的会计恒等式 存货发出的计量:(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发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的金额+本期收入存货的金额/期初结存存货的数量+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移动加权平均法)发出存货的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购进存货的结存金额+本次购进存货的金额/本次购进存货的结存数量+本次购进存货的数量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库存材料成本差异额+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额/月初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100%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投资净收益-投资净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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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娇弱

1、 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 销项税=销售额*率

3、 视销征税无销额,(1)当月类平均;(2)最近类货平均,(3)组税价=成本*(1+成利率)

4、 征增税及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1-消率)

4、含税额换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率 (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征率(小规模)

5、 购农销农品,或向小纳人购农品:

准扣的进税=买价*扣率(13%)

6、 一般纳人外购货物付的运费

准扣的进税=运费*扣除率

@随运付的装卸、保费不扣

7、 小纳人纳额=销项额*征率(6%或4%)

@不扣进额

8、 小纳人不含税销额=含额/(1+征率)

9、 自来水公司销水(6%)

不含税销额=发票额*(1+征率)

二、 进口货

1、 组税价=关税完价+关税+消税

2、 纳额=组税价*税率

三、 出口货物退(免)税

1、“免、抵、退”计算方法(指生产企自营委外贸代出口自产)

(1)纳额=内销销税-(进税-免抵退税不免、抵税)

(2)免抵退税=FOB*外汇RMB牌价*退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FOB:出口货物离岸价。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原料价*退税率

免税购原料=国内购免原料+进料加工免税进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税价=到岸价+关、消税

(3)应退税和免抵税

A、 如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期末留抵税

免抵税=免抵退税-应退税

B、 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免抵退税

免抵税=0

@*期末留抵税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和抵税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税=FOB*外汇RMB牌价*(出口征率-出口退率)-免抵退税不免抵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扣税抵减额=免税进原料价*(出口征率-出口货物退率)

2、 先征后退

(1) 外贸及外贸制度工贸企购货出口,出口增税免;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算退税还外贸,征、退税差计企业成本

应退税额=外贸购不含增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 外贸企购小纳人出货口增税退税规定:

A、从小纳人购并持普通发票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销售出口货入免,退还出口货进税

退税=[发票列(含税)销额]/(1+征率)*6%或5%

B、 从小纳人购代开的增税发票的出口货:

退税=增税发票金额*6%或5%。

C、 外企托生企加工出口货的退税规定:

原辅料退税=国内原辅料增税发票进项*原辅料退税率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设置会计科目

设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分类进行核算的方法。所谓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设置会计科目就是在设计会计制度时事先规定这些项目,然后根据它们在账簿中开立账户,分类地、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反映由于各经济业务的发生而引起的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和结果,为经济管理提供各种类型的会计指标。

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是与单式记账相对称的一种记账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账户。通过账户的对应关系,可以了解有关经济业务内容的来龙去脉;通过账户的平衡关系,可以检查有关业务的记录是否正确。

填制和审核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凭证必须经过会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只有经过审核并认为正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根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不仅为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也是实行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登记账簿

账簿是用来全面、连续、系统的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重要工具。登记账簿就是将会计凭证记录的经纪业务,序时、分类地记入有关簿籍中设置的各个账户。登记账簿必须以凭证为依据,并定期进行结账、对账,以便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完整而有系统的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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