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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从 2011年 1月 10日开始,至 2011年 3月 30日结束。 第一阶段: 1月 10日— 2月 15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网上填报信息; 第二阶段: 1月 15日— 3月 30日,各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 1 、 1月 10日— 2月 15日,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 )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 1);2 、 1月 10日— 2月 28日,打印《信息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的会计人员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岗的会计人员于 1月 15日— 2月 28日携带《信息表》、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发证单位办理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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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青岛市会计信息采集为例(信息的管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登录青岛市财政局官网,点击“会计管理”。
2、点击“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入口。
3、点击信息采集或者信息更改(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 1 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个人信息有变化的,应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4、基础信息的采集(证件上传使用身份证)。
5、学历信息,可以填写最高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等。每选择一次添加增加一项学历信息。如有多个学历信息点击多次添加,在全部信息提交前可删除或修改添加错误的学历信息。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学历教学形式及相关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附件,扫描件要以jpg格式,大小要小于200K以下。
6、专业技术资格,有则按要求填写,无就不需要操作。每选择一次添加增加一项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如有多个专业技术资格可点击多次添加,在全部信息提交前可删除或修改添加错误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7、会计领军人才信息,有则按要求填写,无就不需要操作。每选择一次添加增加一项领军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有多项领军人才点击多次添加,在全部信息提交前可删除或修改添加错误的领军人才信息。
8、保存,一字不漏的按要求填承诺信息,写上姓名,提交即完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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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各大中院校:为确保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尽快实现会计人员信息全国通用,按照《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采集范围持有章丘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二、时间安排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2月10日开始,至2011年2月28日结束。第一阶段:2月10日—2月18日,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网上填报信息;第二阶段:3月1日—3月30日,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及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信息采集工作采取持证人员个人网上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理汇总、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是:(一)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行填报1、2月10日—2月18日,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首页,点击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2、2月18日—2月28日,打印《信息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的会计人员将《信息表》连同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交由本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岗的会计人员于2月10日—2月28日携带《信息表》、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章丘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二)单位、主管部门审理1、2月10日—2月18日,由单位安排专人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在线如实填写《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2、2月30日—3月30日,打印《单位信息表》、《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连同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总会计师任命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以及本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表》、证件、证明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与单位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资料,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交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汇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携带以上材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章丘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工作。四、特别事项(一)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前补完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补学继续教育的方式通过济南市财政公众网采取网络学习方式。(二)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受理所有调转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各市县之间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由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三)信息采集期间,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亦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联系电话:附件:1、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2、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3、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及单位信息汇总表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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