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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小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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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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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都是可以的。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第五条相关规定: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即合伙人或者有限责任制都是可行的,并非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合伙制】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制】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 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扩展资料:

【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的区别。

1、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3、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合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参考资料来源一:百度百科--合伙制

参考资料来源二: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制

会计事务所合伙形式

84 评论(11)

苏州许一

一、合伙制无限连带责任的威慑力,使得事务所有强大的动力去建立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一旦某个合伙人有冒险行为,都可能对其他合伙人造成威胁,因此会首先在事务所内部遭到强烈的排斥,这样从制度上解决了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控制问题;

同时因为合伙制的无限连带责任,因审计报告失实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这就构成了监督事务所的外部威慑力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三、普通合伙制:是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优点:提高工作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控制风险能力。

缺点:建立一个跨地区的大型事务所要 一个漫长的 过程。

四、有限责任制: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有限责任。

优点: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势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组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缺点:降低了风险责任多职业行为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责任。

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而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39 评论(11)

yoyo爱生活2012

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只交个税。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在中国,社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地位的认可,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历史过程,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也走过了一条坎坷不平的发展道路。在改革开放初期,一批三资企业应运而生,客观上要求按照国际惯例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进行独立审计。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96 评论(12)

wangxinrose

这可不一定。工商注册时自己决定,可以注册成合伙企业,也可以注册成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就不交企业所得税。公司得交啊。

172 评论(11)

小蟠桃儿

会计师事务所不一定都是合伙企业,也有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是合伙制度下的会计事务所,的确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企业所得税法》有明确的规定。

120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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