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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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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鉴定(1)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2)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2)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档案鉴定谁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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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Zong12

会计档案的移交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206 评论(8)

晨馨1205

1、楼上朋友给出的,是会计档案归档整理的要求,不是移交的规定。2、会计档案移交:(1)移交的时间要求:会计档案在当年度整理完毕后,在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移交单位档案室。(2)移交时的手续: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机构可以自留一份档案目录。(3)移交时的案卷要求:原则保持原整理案卷的封装,个别确需拆开重新整理的,应由本单位档案人员和会计机构人员共同拆封整理。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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