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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爱C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焦点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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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只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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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资本市场从无到有,正在迅速壮大。企业上市后可以获得巨大的好处,如提升公司形象,筹得大量资金,股东个人财产暴增等,使得很多IPO企业不择手段想要上市,实现其“圈钱”的目的。所以近年来,IPO企业欺诈上市的例子越来越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遭遇诉讼的例子也越来越多。很多IPO企业欺诈上市后,迅速“变脸”,业绩下滑,甚至在上市首日便出现了“破发”现象。据统计,2010年有349家企业上市,其中有26家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占比7.4%;2011年有282家企业上市,其中有77家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占比27.3%;2012年有78家企业上市,其中有16家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占比20.5%,以上数据颇为惊人。自2012年之后,中国的IPO便迎来了一年多的暂停,直至2014年才再度启动。不难想象,这些首日破发的新股中不乏欺诈上市的企业。本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IPO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结合IPO自身特点分别从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其他审计环境三个角度对IPO审计风险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对IPO审计风险的防范建议,分别从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其他审计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剖析;第三部分是通过一个综合案例验证前文分析结果的正确性;第四部分是对本文研究得出的结论进行总结概括。总之,我国IPO审计风险是由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降低IPO审计风险也不能仅仅依赖于审计主体,还需要政府、中注协、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和IPO企业本身通力合作,才能打造一个低风险的IPO审计市场。

焦点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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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anqiqing

”传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AICPA也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职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1、实质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一种内心状态,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屈服于外界压力的精神状态 2、形式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简言之,就是注册会计师、委托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三者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 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结合起来构成审计独立性的全部内涵,二者缺一不可。豍 二、与独立性相关的概念 1、独立性威胁。独立性威胁是指审计人员面临的、可能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审计人员做出无偏见的决策的能力而导致潜在偏见的因素。根据欧盟(European Union, EU)、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 IFAC)及美国审计委员会(Auditing Standards Board, ASB)对划分,独立性威胁主要可以分为自我利益威胁、自我复核威胁、拥护(倡导)威胁、熟悉(信任)威胁以及胁迫威胁等五种。审计人员处于或认为他们处于审计客户或其他利益集团公开的或秘密的胁迫之下。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等。鉴别特定活动、关系及情形所带来的威胁有助于审计人员理解他们的性质及其对独立性的潜在影响。 2、独立性决策者。独立性决策者是指对独立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个人、团体或机构,包括审计人员、事务所、客户的管理当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性准则制定机构及监管机构等。 3、独立性防护。独立性防护是指能减轻或消除独立性威胁的控制手段,包括禁止、限制、披露、政策、程序、惯例、准则、规则、制度安排和环境条件等。在具体工作中,应对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比如,领导者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及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等;还包括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比如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向其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等。 4、独立性风险。独立性风险是指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威胁达到防范措施无法消除的程度,已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审计人员做出无偏审计决策的能力的风险。独立性风险随着独立性威胁的出现而增大,但可以用防范措施加以减轻或消除。 5、独立性基本原则。ASB设定了审计人员为保持独立而应该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评估独立性风险水平、确定独立性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虑成本与收益和考虑各利益方观点。这四项基本原则被作为独立性决策者在分析广泛领域的独立性问题时的指南。 三、独立性的意义 (一)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财务报表是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是非常重要的会计信息,而会计信息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在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公平、公正、公开地交流,那么就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注册会计师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有效缓解或解决处于劣势地位的公众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更好地指导投资者进行决策,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二)保护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如前所述,由于信息屏蔽,市场投资者远离公司控制中心,无法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当下,很多上市公司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常会有粉饰财务报表或者隐瞒公司重要信息、甚至传播虚假财务信息、诋毁竞争对手等舞弊行为。这些无疑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而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对他们极具参考价值,可以就企业会计、财务问题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持续经营、经营业绩、资产质量和现金流量做出综合评估。 另外,由于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同,他们对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有着较大的不同,利益点存在差异。对于控股股东和大股东而言,他们往往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被持股企业管理层的人事安排、发展战略、投资决策、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而中小股东却相对处于劣势地位。竖 总之,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能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揭示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维护注册会计师自身公信力。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中维护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没有了公信力,注册会计师行业就没有了存在的根基。保持独立性就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公信力。只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其执业的独立性,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形象,才能把该行业建成社会公众信得过的专业服务行业,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四、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很多因素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比如,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或有收费,市场竞争,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组织形式,被审计单位的影响力等都会影响审计独立性。 从独立性受到威胁的来源来看,影响独立性的主要因素可以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以下主要强调外部因素。 1、市场竞争及由此带来的生存压力。在审计市场中,审计者即是审计产品的提供者,审计委托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即是审计产品的需求者,审计信息即是这个市场的核心。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而且,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需现状来看,审计市场供需失衡。主要表现在有效供给不足和外部不经济两个方面。极度的市场竞争使得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手段变得相当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客户。其审计质量可想而知。尤其是一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正处于如何生存下去的阶段,选择业务的自主性非常小,怎么能保证他们不会为了生存压力而放弃原则,降低收费,抢夺市场,降低执业质量呢? 2、政府影响和管理当局的力量优势。某些政府管理部门凭借其政治权利,垄断行业,以各种形式“指点”或变相指定某个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某行业或某项业务,更有甚者,直接干预审计意见。而管理当局也有权聘请或解雇注册会计师,并且决定审计收费以及审计工作条件。这些都无疑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威胁,使注册会计师处于两难处境,很难不受影响的发表意见。 3、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注册会计师三者之间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被审计人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然而我国国有股东的缺位,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经营者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豏 4、监管体制不到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诚信压力不够。现行体制下,注册会计师绝大多数失信行为还不至于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还没有受到政府强有力的监管。 五、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1、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 2、加强政府的监督和行业监管,使政府与市场力量相结合。明确政府、行业自律组织、或独立第三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审计委托关系。 4、加强披露管制,抑制管理当局施压。 5、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明确责任合约安排。 6、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基本原则: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等。 六、结语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32年第一次对审计独立性提出相关规定:审计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公司高管。自1933年美国证券法颁布后,联邦商业委员会第一次提出审计独立性。2002年安然公司的破产再一次使审计独立性成为被指控的焦点之一,之后美国证券委员会重新修改审计独立性准则,而审计独立性也真正走进投资者议论的焦点。毋庸置疑,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将影响审计质量,从而导致审计失败,甚至形成投资者对审计的不信任的恶性循环。丰 不可否认,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因素。然而,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准则要讲诚信,要诚实地按照准则要求认真执行,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执行准则要充分理解该程序和要求的本质内涵,要实现或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即实现审计的效用——结论的可靠性。仅有独立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合理、严密的专业判断等。因此,独立性只能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必要条件,绝非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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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小青蛙

注册会计师\三年主管会计工作经验,在深圳能有多少薪水这样的应该不错了吧,呵呵,30W好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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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lmars明尼苏达

自从去年我国证券市场发生“银广厦”事件以来,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便摆在了人们面前,那就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抗风险能力?注册会计师的抗风险能力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就注册会计师个人而言,抗风险能力极小。其原因在于:1.风险意识不足蕴含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十多年,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也不过3年,习惯于原有体制的注册会计师尚不具有基本的风险意识,更不要说具备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意识的不足蕴含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2.社会责任感不强造成了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的低下。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加入这一行业是为了注册会计师事业的美好发展,但也有部分注册会计师社会责任感严重缺乏,造成了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的低下。3.收入水平的低下不足以培育注册会计师的抗风险能力。注册会计师个人收入水平整体而言,依然偏低。较低的收入水平显然不足以抵抗冒风险所获得收入的诱惑。4.注册会计师流动加剧导致抗风险能力的低下。随着事务所的改制,注册会计师也开始自主选择事务所,双方互相选择的结果就是合同越签越短,注册会计师的流动性越来越强。这种人员的高度流动性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抗风险能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注册会计师的短期行为,弱化了风险意识。5.事务所的收入分配制度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较差。注册会计师作为“打工者”受雇于事务所,个人的收入水平与个人的审计业务量挂靠在一起。于是,注册会计师为了完成较多的业务、取得较高的收入,往往会忽视风险的存在。6.社会生存压力对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构成威胁。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支出不断扩大,个人生存压力也越来越大,导致部分人员为了谋取高收入铤而走险,注册会计师也不例外。从理论上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应该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应该受到任何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够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形成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是,上述客观经济环境和现实状况却使得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大打折扣。会计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既然注册会计师抗风险能力极小,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抗风险能力并对注册会计师形成有效保护呢?答案显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培养。目前,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不利于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培养。2.较低的注册资本不足以对抗风险。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是衡量公司抵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不过200~500万元人民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仅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以如此低的注册资本显然无法抵抗风险,因为事务所承担的有限责任根本无法抵抗冒风险所获得收入的诱惑。3.事务所的业务控制体系无法形成有效的抗风险能力。目前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方面未严格实行三级复核制,极少数人就能决定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缺乏有效的集体监督的力量。虽然,许多事务所也设有审计督察,但只是事后监督,风险控制有限。4.客户资源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私产根本无法使事务所抵抗风险的威胁。我们经常会注意到,由于某些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变动导致事务所客户的流失,客户资源仿佛是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私产,注册会计师的流动导致事务所客户资源的丧失,从而直接威胁到事务所的生存,更不要说能够使事务所抵抗风险。5.风险和责任的不匹配大大降低了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有限责任形式的事务所无需承担一旦失职可能倾家荡产的巨大风险,从而大大降低了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6.“排他性”严重打击了注册会计师个人树立抗风险意识的信心并进而影响到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由于有限责任形式的事务所“利益巨大、风险甚低”,因此,事务所股东(特别是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形成某种程度的“排他性”。于是,既使极为优秀的非股东注册会计师也很难成为事务所股东的发展对象。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打击了注册会计师个人树立抗风险意识的信心并进而影响到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7.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低下。注册会计师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激烈竞争的局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事务所互相压价。随着审计价格的下降,风险的抵御能力也在降低。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均较低,那么,如何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呢?笔者认为:1.尽快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事务所的风险予以割裂,巨大利益的驱动无法与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形成有机结合,加大了事务所的风险。为了提高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就必须将注册会计师的无限责任纳入事务所的组织体制中。2.增大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增大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同时,注册资本的加大,可以将事务所股东利益与事务所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进而促使事务所及股东树立风险意识,以有效避免风险。3.将事务所的行政管理体制与业务控制体系有机区分开来。目前各事务所的行政管理体制与业务控制体系很难区分,为了避免行政上和业务上的互相干扰,事务所对业务控制体系应在实行三级复核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一道控制程序,即设立公司质量控制小组,当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事项重大会对审计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直接提交质量控制小组进行研究,这样不但可以避免一般注册会计师与业务主管人员的直接冲突,也可以将事务所的行政管理体制与业务控制体系有机区分开来,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4.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并增强社会责任感。只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才能为事务所控制风险打好基础,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就必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感。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则必须使注册会计师承担无限的社会责任。因为,只有承担对社会的无限责任,才能使其风险意识大大增强,才能促使其为获取收入不去冒违法的风险。5.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某些造假行为,并不是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其虚假报表,而是当发现问题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持有不同意见时就会遭到更换。其原因在于我们的有关政府部门参与其中,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直接指导、支持或者默认了造假,在有关批文、执照、纳税登记证可以轻而易举获得的情况下,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负有限责任的事务所对造假行为又有什么办法呢?因此,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利于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提高。6.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执法力度。自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受到“终身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处罚的不过10人。由此可见,处罚力度依然较轻。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处罚力度也是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面。7.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维权组织。从现实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要想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就必须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维权组织,以便有效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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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t数码Reaper

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影响因素:1、经济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2、法律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3、政治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4、行业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5、人文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恶意包装、欺骗上市、内幕交易、上市企业信息披露不实等一系列问题都制约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更致命的是上市企业大股东不顾小股东利益的不平等关联交易屡见不鲜,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我国企业IPO过程中审计工作的不足和审计风险的加大问题。近几年来,注册会计师也陷于审计风险不断加大、审计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的困境。如何有效地避免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所关注的焦点,增强审计风险意识、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已成为摆在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面前的重要课题。审计风险不仅是审计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而且也是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特别是企业在IPO过程中的审计风险直接制约着企业的IPO申请结果,对企业IPO过程中的审计风险研究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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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神的女儿

法律是审计工作的依据,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备,审计人员就会失去统一的标准,增加风险机会。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因种种原因而引发的诉讼事件不断出现,审计准则中从业人员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适当的职业关注”已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会计界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通过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是能够将会计重大的错报事项揭示出来的。但是,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保证将所有的错报事项都揭示出来,所以并不能苛求审计人员发现和揭示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事项,因而也不能要求他们对于所有未查出的错报事项负责任。关键在于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于审计人员本身的过失。如果由于审计人员的过失未能发现和揭示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从而给委托单位和第三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律界与公众则认为只要审计报告意见与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实际上法庭在受理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时,较倾向于保护所谓的“弱小群体”,强调均衡损失,运用了“深口袋”理论(认为受伤害的一方可向有能力提供补偿的另一方提出诉讼而不问过错为谁),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盈利丰厚,完全有理由从其丰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来稳定受损方的情绪,以安定团结,稳定经济。法庭的这种判决,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法摆脱不合理的风险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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