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尾巴喵姬
一、出纳工作具体流程:
1、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2、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3、做银行账和现金账,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4、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5、员工工资的发放。
二、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
扩展资料
出纳的职能:
1、收付职能
出纳的最基本职能是收付职能。企业经营活动少不了货物价款的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也少不了各种有价证券以及金融业务往来的办理。这些业务往来的现金、票据和金融证券的收付和办理,以及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办理,都必须经过出纳人员之手。
2、反映职能
出纳要利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通过其特有的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的各种明细分类账,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进行详细地记录与核算,以便为经济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所需的完整、系统的经济信息。
3、监督职能
出纳要对企业的各种经济业务,特别是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4、管理职能
出纳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是管理职能。对货币资金与有价证券进行保管,对银行存款和各种票据进行管理,对企业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研究,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直接参与企业的方案评估、投资效益预测分析等都是出纳的职责所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纳
panasoniccz
是的,一定需要请,假若你自己会处理公司的税务、账务,可以不请。需要请的理由如下:记账+报税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就要建立公司账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营业执照获批以后,在首月建立账本以后,企业应于次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这也就是说,不管你的公司有没有赚钱,也不管你的公司有没有业务来源,每个月的做账和报税是不可避免的。即便你暂时还没有业务往来,也要按时进行税务零申报。如果你没有按时进行每月的税务申报,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你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不利后果。不按时报税,公司就会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目录,该异常如果三年还未处理,公司将列入违法失信名单。这个时候,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你,在贷款、买房、出行、移民等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窘境如果公司还存在其他的债务纠纷,你还有被列为“老赖”的可能公司的成立,无论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还是核准主义,都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一、实质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2.设立人要件:(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2)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是根据国家授权而进行投资的政府机构或是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设立人,其中过半数的设立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3)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注意:第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条、第78条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第二,出资手段方面,法律允许用货币以外,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同时又规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第三,设立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设立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同时,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部缴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第四,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若有,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6条、第208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设立行为要件。二、程序要件。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1.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2.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