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yan022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日益增加,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与管理措施是每个事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来看,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严格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都能够有效控制执业风险。本文拟从与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和法律咨询两个方面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一、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形成的原因(一)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与有效治理结构的缺乏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资本市场,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缺乏强调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在动机和提高独立性审计服务质量的自愿性需求。相反,为了提高自身的绩效薪酬、保证配股资格、避免被特别处罚或被摘牌,为了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普遍存在虚构会计信息、操纵利润等舞弊冲动。因此,一方面,舞弊因素的增加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难度,注册会计师难以查出舞弊导致的错报;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聘请缺乏职业道德的、能够串通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二)诉讼案件与赔付金额的日益增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当的诉讼案件和赔付金额越来越多,职业赔偿保险公司的调查分析表明,由国际上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通告索赔的数量日益增多,同时索赔发生的次数也越来越多,索赔金额迅速攀升。据调查,1974-1989年,会计师事务所清偿索赔数额为18亿美元,而1980—1995年,索赔金额上升至95亿美元。导致了目前“诉讼爆炸”和“保险危机”的局面,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谨慎和专业胜任能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三)注册会计师执业难度的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结构、经济业务越来越趋于复杂,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使得会计处理方式更多涉及主观判断,从而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从内部因素看,很多事务所缺乏相应的质量控制机制,或者虽然设计了质量控制机制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事务所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执业谨慎和执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一味追求业务,缺乏专业服务精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一)会计师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的原因长期以来,由于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监管主要依赖行政制裁和刑事责任,尤其是行政责任。但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为数极少。由于过低的法律责任间接地助长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不诚信风气。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发布,明确了由于注册会计师执业不谨慎或欺诈而出具不实报告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相对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有限,如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倾家荡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提取风险基金以及购买责任保险,在发生法律诉讼的情况下,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使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面临破产的危机,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二)会计师事务所提取风险基金的相关规定2007年3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管理办法》,用以规范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在最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且职业风险基金的用途是用于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以及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笔者利用问卷对国内事务所的风险应对进行了调查,调查统计结果见表1。虽然《管理办法》规定,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规定抵扣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对职业风险基金的统计数据有一个抵减效应,但调查显示购买职业保险的事务所只占7.84%,所以国内事务所并没有完全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且有部分事务所基金提取不足是显而易见的。目前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是由事务所自行管理的,由于民事赔偿制度还没有正式启动,该风险基金的设立有名无实,虽然累计的职业风险基金数额较大,但只是停留在账面上,只有很少部分对应在货币资金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虚提、漏提、不提,或年末计提,年初冲销。《管理办法》中已对违反其规定的情况作了处罚措施。笔者认为,责令改正和公告不足以规范事务所的行为,财政部门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以使事务所更加自觉按照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应该下设专门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部门,借鉴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方法,为各事务所开设专户,进行专户储存。发生职业风险需赔偿时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事务所补足,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在面对民事赔偿上可以及时支付。真正地将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落实到实处,依法计提,有效计提,使得风险基金切实能够起到在涉及民事赔偿时候的风险应对作用。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一)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法律法规要求与责任的遵守目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正在逐渐扩展,特别是在西方国家,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无论是法院的判例解释,还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的态度,和以往比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消费者利益保护主义的兴起,审计保险理论的运用还有在所有商业领域,注册会计师的参与度逐渐增加,注册会计师执业日益收到影响、甚至阻碍或冲击。我国自199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文发布之后的两年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例达500余例。“遵循审计准则即免责”难以被法律界从感情上接受。我国股市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均已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法律诉讼。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严格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等以及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等措施均可以降低执业风险,有利于避免法律诉讼,然而注册会计师在很多特殊的、涉及法律问题的领域并不十分熟悉,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在执业过程中就遇到的问题向律师征询法律意见,以利于根据法律意见及时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法律咨询的具体内容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具有处理类似情况经验的律师,遇到重大法律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就该问题与所聘请的律师详细讨论潜在的危险,慎重考虑律师给出的建议,将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事务可以考虑单独聘请律师,专门处理本事务所的法律事务,这样可以使其更好地了解本事务所的情况。国际大所都聘请了专门的律师团以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国内部分实力较为雄厚的大所也配备了专门律师。由表1可知,52家事务所的有效问卷中只有两家显示单独聘请了律师,以培训事务所人员,提高风险意识及法律水准。大多数国内事务所都没有配备专门律师,一是由于配备专门律师耗费较大,只有具备相当的实力基础的事务所才能单独聘请律师;二是根据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的事务所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和验资,小规模的客户和简单的业务使得很多事务所也无需要单独聘请专门律师。四、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应对策略(一)提高执业质量,加强机构管理控制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的要求提出职业风险基金,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加强事务所质量控制。只有执业质量提高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执业风险,事务所应该设置质量控制的专门机构、对重要的业务和风险较大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执业不当的员工采取适当的处罚、贯彻业务底稿三级复核制度。(二)制定处罚标准与制度除执行严格的管理机制以外,财政部门还应制定系统、规范的处罚标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会计师事务所适当处罚。财政部门在运用行政处罚的时候应考虑行政处罚手段的有效性,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相比较,使事务所更加自觉地按照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三)设立专门职业基金管理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下设专门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部门。注协可以借鉴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方法,为各事务所开设专户,进行专户储存。发生职业风险需赔偿时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事务所补足,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在面对民事赔偿上可以及时支付。从而真正地将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落实到实处,依法计提,有效计提,使风险基金切实能够起到在涉及民事赔偿时的风险应对作用。(四)建立专业法律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及深入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单独聘请律师对本事务所的法律事务相关专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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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源分析
(1)有形资源。有形资源可以分为物质资产和财务资产。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物质资产通常包括事务所所在的办公室,以及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室设备。财务资产是指事务所所占有或拥有的货币形态的资本。有形资源只会因事务所的规模不同而造成差异性,是可替代可模仿的资源,也不具有稀缺性。所以说,有形资源不能构成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2)无形资源。无形资源是指能够为企业创造收益,但不具有独立实物形态的资产。事务所的无形资源主要包括:品牌、公众形象、专有知识和经验、企业文化等。每个事务所的无形资源都不同,所以这些就属于差异性资源,可以构成事务所的竞争优势。
(3)人力资源。余玉苗等认为事务所的人力资本可分为通用人力资本和专用人力资本。通用人力资本指事务所的一般审计人员,而专用人力资本指对事务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人,本文定义这部分人为事务所的核心人力资本。
2.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定位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是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本。
1.核心竞争力理论的概念
核心竞争力的概念是1990年美国学者普拉哈拉德和加里?哈默尔在《公司核心竞争力》一文中首先提出来的。此书对核心竞争力的定义是:“在一个组织内部经过整合了的知识和技能,尤其是关于怎样协调多种生产技能和整合不同技术的知识和技能”。
2.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特征
(1)应变力和延展性。能够为顾客提供根本性、关键性的效用和贡献,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价值。顾客的消费心理以及价值判断标准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若企业核心能力是固化的或者扩展空间有限的,就难以产生持久的效力和作用。同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是仅仅局限于某一领域或某种产品,而是能够为企业在多个领域和相关活动中实施竞争行为提供有力的支持。
(2)难以模仿和学习。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特有的,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一种能力。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领导者的智慧、职工的忠诚和企业文化、企业的形象、管理运作的机制等等,看似无形,却是成为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3.战略价值
核心竞争力能够提升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富有战略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能够对企业终端产品的客户做出直接的、关键性的贡献;第二,能在不断变化的竞争环境中为企业创造长期性的竞争主动权,并能为企业创造超过同行业平均利润的超值利润。
4.不可交易性
核心竞争力与企业相伴而生,随企业的成长而逐渐完善变得强大,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
第一,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
合理制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积极储备高新知识人才,努力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知识结构合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自身情况, 合理制订吸引人才的计划和措施,积极储备高新知识人才,增加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发展潜力。
第二,实施规模经营。
首先,实施规模经营战略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适应会计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几千家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几十万人,目前已形成规模相对较大的几家会计师事务所。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增加,会计市场的供求也在发生变化,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逐渐发挥作用,资源和客户逐渐向具有竞争优势的事务所集中,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规模化道路已是一种必然选择。其次,实施规模经营战略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增强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实际规模化过程中,规模化模式的选择、规模化的方式、规模化的经营管理等方面肯定存在风险,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规模经营战略是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的'必由之路。
第三,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
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中注协“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迫切需要一批拥有国际资质、国际水准、国际视野和国际运作经验、服务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熟悉市场规则、国际管理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是目标,完善内部治理是基础。另一方面,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由于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失职而导致股价波动,投资者损失惨重,市场崩盘的情况都历历在目,记忆犹新。目前摆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者和全体同仁面前的一项首要任务,就是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使注册会计师成为资本市场中受人尊敬的行业。
第四,发挥特色优势。
建立和发展多样化经营及特色服务,实施差异化战略。注册会计师服务种类很多:审计、验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税务代理、记账代理、财务咨询、财务培训业务等。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实施适合于自身发展的专业化服务战略,在某一类行业或某一类业务上形成自己的专门能力、特色和优势,集中服务于某一类别的客户群体,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目标市场,即所谓“夹缝中求生存”。事务所有所则重,形成自己的特色服务,公平兼顾,效益为先,以增加事务所收入。这也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战略。当然,强化特色业务、实施细分化战略需要以市场为导向,靠会计师事务所的自身努力去实现。对于那些有长远战略眼光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应有意识地在某些领域形成自己的特色业务。
第五,完善执业环境。
注册会计师要真正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民间审计行业要健康发展,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执业环境,执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首先,WTO的加入,不仅促使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要符合国际惯例,而且注册会计师业务也必将走向国际化,这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机制及其创新应具有国际性。其次,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进一步为审计市场的扩大开放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是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环境的,必然受所处法律环境的制约。近年来,我国已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以《税法》及《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会计监管法规体系。最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对诚信的关注、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档案的显现,标志着审计市场的社会文化氛围得到不断提升。加快构建的社会主义审计文化,将为审计市场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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