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84
sunjia0521
1、《会计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karenchao1983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爱家薇薇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根据《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出纳并非所有账目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出纳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出纳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工作有哪些?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