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文文静静
您好,158教育在线为您服务有很多相关的涉及到了此。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独立性;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审计定价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办法,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有稍许欠缺。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系统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办法。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和办法提供一点参考。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运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性监管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现在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2、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上来讲,CPA及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也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操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转化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性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四、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监督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办法,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如有疑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我最亲爱的12345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及资金的不断涌入,繁荣的背后亦存在不容忽视的危机,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阻碍了世界经济发展,其手法及利润操纵数额无一不让世人膛目结舌。其危害表现于虚假的会计报表传递错误的信息以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扰乱经济秩序。有效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已成为了一个永恒的追求,本文基于财务舞弊的涵义及特征,重点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动因及财务报表操纵手段,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 财务舞弊 动因 操纵手段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概述
舞弊是指采用不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所实施的故意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目的的欺骗或者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舞弊通常表现为舞弊主体和客体特征、目的和手法特征。舞弊案件大都是由董事成员主谋或幕后领导者利用人事和经济的决定权,操纵或暗示相关财务人员编制些虚假的会计信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客体就是指其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说明书等,是综合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上市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误导性或严重扭曲的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获取自身利益或顺利渡过经济困境。
二、公司财务舞弊动因
研究财务舞弊问题有必要弄清楚其舞弊动因,根据对许多财务舞弊案例的分析,本文将发生财务舞弊的动因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内部动因和外部动因即压力与机会。
(一)内部动因――压力
压力和动机是任何舞弊行为的直接驱动力,财务舞弊也不例外。财务舞弊并非始于管理层的不诚实,而是发端于某种环境,激进的财务业绩目标与目标未实现将视为不可宽恕。也就是说财务报告舞弊源于某种“压力”:如公司为获取信贷资金、配股、增发新股,就有可能进行财务数据的粉饰。另外,管理层基于业绩考核和利益获取的考虑以及内部控制的缺失和不完善通常会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提供契机。
(二)外部动因――机会
首先因会计准则的相对滞后性,给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造就了某些舞弊机会,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此外,股东大会行使的“聘请外部审计师”不具备取证权,所以无法通过工商、税务、海关、证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取证以保证审计原始单据的正确性,并且监管部门投入监管成本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处罚不严,使舞弊者心存侥幸。
三、公司财务报表操纵手段
目前,由于会计核算体系属 “应计制会计”的原因,财报中存在大量的可操纵空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实质上财务造假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从美国的安然到日本的奥林巴斯的财务造假丑闻都说明了这一点。
(一)资产负债表的操纵手法
资产负债表记载的是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从来就没有唯一性,资产负债表中也不排除参有大量“水分”,就是将该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存续资产少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少计摊销等,其实质就是隐藏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费用。通过评估等方式虚增资产,如直接虚增土地成本和通过评估增值增加资产价值、虚增投入的方式增大自有资金投入比例,同时夸大自身资产数额。
(二)利润表的舞弊手段
上市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平滑利润,通常在产品或资产的风险或报酬未完全转移之前就确认销售业务和其他资产的转让收入。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可以在关联方之间转移。通过并购与出售方串通提高收购价,将虚高的资金转出并用以虚构利润,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过低,尤其是故意不确认或压低确认并购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以通过不摊销或少摊销来虚增利润,并最终形成虚构利润。
(三)操纵现金流量表手法
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比,现金流量表更揭示现金流向所描述的本质特征。然而,现金流量也同样可能被美化、甚至造假。企业对现金流量进行空手道式的凭空捏造,虚构经营业务,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投资性现金流出。许多企业把投资收益列为经营活动收入,一些公司的财务把闲置的现金投入到有价证券投资中,当需要时再把这些证券卖掉。调整经营活动现金支出一些企业调整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好看,欺骗和误导报表使用者,产生经营良好、经营活动创造现金能力强的假象。
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对策
(1)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范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自身建设、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就成了当务之急。针对重大问题,制定更明确的实施细则,尽快完善有关会计舞弊责任追究的法律条款并切实付诸实施"。
(2)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一,强化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会独立性。第二,加强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上市公司内部,尤其要增强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从业诚信度。第三,加强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建设,提高证券监管效率,加大对舞弊公司的处罚力度,增加舞弊公司的舞弊成本。
(3)加大独立审计部门的工作力度,明确注册会计师其审计责任,确保现行的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约束职业道德约束和行政监管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
五、结语
在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是众多信息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富分配和资本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而言,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舞弊动机,从根源上减少企业财务报表舞弊的情况发生。只有深入调研和分析财务报表粉饰的动机才能找到相应地解决办法,通过多方面有效措施才能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公允保障投资者利益。
油墩子2016
199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了SAS.No.8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Consideration of Fraud in a 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SAS.NO.82界定了审计师的舞弊发现责任,并提供了相应指南,包括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计划审计、评价内部控制、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事项支持审计师的意见等方面内容。和以往的舞弊准则相比,SAS.NO.82对审计实务的指导更具综合性。尽管该准则并未改变GAAS对于审计责任的认定“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误述”,但它更多地阐述了发现舞弊的方法。更重要的是,与以往准则相比:SAS.NO.82是第一份单独提及舞弊的审计准则,而此前的准则是将“错误”和“违规”一同提及。该准则第一次使用了“舞弊”一词,而以前在提及舞弊事项时更多地使用“违规”一词。SAS.NO.82将审计师审查舞弊的责任明确为审计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计划阶段;而以前准则未明确审计计划阶段后审查舞弊的责任。SAS.NO.82要求审计师应书面记录其确定舞弊风险的过程;而以前准则并无具体规定。SAS.NO.82要求审计师书面记录其如何应对发现的舞弊风险;而以前准则极少提及舞弊风险应记录、评估。SAS.NO.82强调审计师应以“职业怀疑”与客户打交道,并提供了需要审计师考虑的各类风险的具体指南;该准则还要求审计师应专就舞弊风险询问管理当局,以从舞弊产生的源头开始审察。 民间审计目标是验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查错揭弊并重,审计师如未达到这些目标,很可能会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审计服务的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实现。中国证券市场中,爆发舞弊丑闻的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并不见得非常高明,如果审计师能够保持高度职业怀疑,勤勉谨慎,是不难发现舞弊迹象的;如果审计师能够保持独立超然态度执行审计,并报告公司舞弊事实,中小投资者的损失也就不会过于惨重。为什么在中国审计市场上,一度代表着高执业质量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连同本土事务所一样不断上演着审计失败呢?公司舞弊引发的审计失败,其原因固然来自多个方面,但最基本的问题是审计师没有发现舞弊并揭示舞弊。在中国这个新兴的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迫切需要审计师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发现舞弊、报告舞弊的能力。所以,缩小审计期望差距,树立行业公众形象,保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通过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提高审计查错揭弊的可能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以真正实现中国会计行业的社会价值。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