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荷日狸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嘎嘎希尔
对于这个问题之前我也不是很了解,但是对于我所学的专业来说,通过一些报考专业证书的考试,我也多多少少了解到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用功的约定,而且也学会了在找兼职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考初级会计经济法上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只要第一天去上班就要付钱,约定好的合同工资。这也为我之前寒假做兼职,第一天上班就开始找工作,有了一个更强的底气,之前我总觉得是别人可怜,我们带学生赚钱不容易,所以才会让我们一上班就发工资,后来才知道这本来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所拥有最基本的一个权利。说起权利我们就要有义务,我们做工作就一定要把它做好,双方当事人也要签立合同,到用工制结束时结工资。
但凡事都有例外的,我们难免也会遇到一些黑心老板,像是要暑假找工作,白白干了大半个月,只是因为说试用期不合格,而对于这些条条框框又不是充分的了解,所以才会被欺骗。倘若我们懂得这些规矩,我们一定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全日制用工是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
用工难,但找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大家都需要一份工作来维持自己的生计,但同时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付出这份权利带给我们的应用於。我们与一个企业一个工厂合作的时候,我们要知道以后的利害关系不能仅仅着眼前的利益,凡事都要以长远的观点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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