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童鞋
(一)在头条号获得的日常收入自媒体取得的这一类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在头条号上发表文字、图片、视频等获得的收入,与提供劳务报酬(比如传媒、广播等,也可以从有很多企业、机构类别的自媒体是广播传媒公司来侧面印证,虽然这里讲的是个人类别的自媒体)基本相关,因此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对于这一类收入,应将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合并计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按照适用比例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以财会工坊为例,假设财会工坊9月收入合计为3890元,那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890-800)×20%=618元;假设财会工坊9月收入合计为4500元,那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4500×(1-20%)×20%=720元。其实,对于这类日常收入,财会工坊认为应参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这类收入属于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但是很多自媒体平台都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二)在头条号获得的各项奖励活动的收入这类收入是从各项奖励活动中获得的,比如“礼遇计划”。前些日子,今日头条公布了第二期“礼遇计划”,上榜自媒体均可获得现金奖励1万元。对于这类收入,有头条读者留言问应缴纳多少税。我们认为,这类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这类收入既非与某篇文章(图片、视频)相关(因而不能按照稿酬所得计算),又非机遇性所得(因而不能按照偶然所得计算),因此应按照其他所得计算。今日头条“礼遇计划”为此,对于这类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下面以财会工坊为例,假设财会工坊获得了第二期“礼遇计划”现金奖励1万元,那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20%=2000元。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注重源泉扣缴,因此,自媒体获得的各类收入,头条号均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代扣代缴。当你将收入拿到手时,已经是当然,如果根据现有的情况还是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紜亦眠观520
已经做财会自媒体两个多月了,经验分享如下:1、采用纠错式标题,即文章内容+别再错误的认识,如何正确处理看这里。已经发了至少5、6篇这样的文章,每一篇文章推荐量都很高。2、采用带感情的标题,就是在标题中加入个人情感,个人觉得自媒体审核官并不怎么懂的财务,而无论是会计知识还是税务法规来说,更多的是理论或是法律规定。直接生硬的标题基本没有推荐量而且还会延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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