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土豆56
专项附加扣除不是返钱,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指的就是,子女的教育费用,还有就是住房的租金以及大病医疗等费用,是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予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规定: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前款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请注意,国家在民生层面针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给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是五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仅有其一,不可重复扣除。——扣租不扣贷、扣贷不扣租。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则》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再遇见67
可以在官网考纲了解一下,一般性是不会给出的初级会计考试科目有两门,分别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通过考试并拿取证书,需要一次性通过两门考试。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注重基础知识点的考查,线上练习+线下练习,齐头并进,通过考试并不难。快速过关学习方法1、打基础:先看精讲视频,然后精华考点看一遍;2、巩固知识点:做章节习题;3、检查效果:做模拟题和考前试卷,检验成果;4、考前3天看错题和真题;5、考前1天,再把精华考点看一遍,就上考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信息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相关的考试政策更新及教材答疑都可以在其查询到。
karenhoney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如下:1、教育孩子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进行选择分别扣除50%;2、持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等学位持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资格持续教育及专业和技术持续教育,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年度,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3、重疾医疗额外扣除专项在8万元限额内,如实扣款;4、专项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地区大小划分扣除标准;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家庭子女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之间姐妹进行分摊2000元每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 扶贫、 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 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