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310

花花洒洒洒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人员入狱率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火辣小白羊

已采纳

不多。假设你目前是一位财务负责人,即将入职或者即将离职,需要关注哪些工作交接问题呢?首先,财会人员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交接工作未完成,将来风险非常大,还可能会卷入财务问题判刑。尤其是还担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就会更大一点! 整理了一些工作交接重点,赶紧码住!【税务工作交接】一定要记得变更税务信息!!!一般关于税务问题,第一责任人是法人代表,财务是执行人。如果后期经营一旦在税务上遇到严重问题,法人和执行人都会被涉及。因此如果你要去一家的新公司就任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做好交接,了解清楚离职是否因为税收风险。同样,在你准备离开时,一样要把税务问题和相关工作理清,跟后任做好交接和切割。记得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把后期可能面临的风险降到最小。【往来账项交接】正规大企业往来账的收发对账是定期进行的,账龄有划分,预期对当事人责任有追究的记录,很多账目都很清晰明确。但中小企业就不一定了,尤其是刚刚起步的企业,可能账目比较乱,也不够完整。因此在交接之前,一定要问清楚正常业务往来,对账记录等等,做好划分。【公司内账交接】内账最大的特点是私密性强,除了老板和记账会计,很可能没有第三个人知道内账的内容。如果要做内账交接,一定要请老板在场,或者交接完成后老板签字确认。由于私密性强,内账的处理往往是不规范的,处理的很多都是不规范的业务,单据不合规、不完整的现象经常发生。交接内账前一定要注意对方有没有把手上的单据处理完毕,有没有遗漏和错误,否则事后发现很难追查。【财务材料交接】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②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③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等,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④企业公章、收据、支票、发票及其他物品等核对数量,然后交接清楚。⑤记账凭证、纳税申报表、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等纳税资料交接。此外入职之前,相信你肯定了解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融资等。把不同模块电子档或纸质档文本、联系人、账号密码等交接过来。问清之前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将其经办事情及之前相关资料对接过来。离职时候也要把这些东西好好对接给下一任,全部划分清楚,撇开责任关系。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保证交接时候有第三人(监交人)在场。不要在最后出了问题,只会抱怨自己:"都怪我离职的时候,没有好好做完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入狱率

173 评论(14)

蛋塔阿姨

法律分析:不容易,只要遵守会计法即不会违法,违法成本最大的是增值税,是唯一的一个偷漏金额巨大可以判死刑的税种而且随着营改增的进行,全部的营业税必然转变为增值税。增值税的偷漏税风险是巨大的,作为会计要尽量避免在这上面出现低级错误,尤其是千万不要相信什么买卖专用发票,这个一抓到处罚力度是相当重的。其次就是企业所得税,这个处罚力度要比增值税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73 评论(14)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