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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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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第一章和第七章,其余的部分也要适当关注的。要特别注意一下每章可能联系起来出不定项,尤其是今年教材新增的内容,书面的内容要好好看看,因为它会从书上出题而且是原文。
《初级经济法基础》是2014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该书主要讲述了经济法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有“点多、面广、题量大、分值小”的特点,凭借以往押题、扣题式的复习方法很难通过考试。而此类考试的考生大多学习时间零散,难以集中精力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
本书严格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对初级经济法基础的考试大纲、复习指导用书和历年真题进行分类解析,精心萃取,把考点和易混淆点进一步提炼组合成一个个“采分点”,直击考试要害,并实现了对考试所涉及知识的前后贯通,以帮助考生提高记忆效率;同时本书还提供了数套全真模拟试题,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解析,能够帮助考生查漏补缺,检验、巩固复习效果,掌握解题思路和答题技巧,从而提高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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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经行业以及财经专业的小伙伴们来说,每年都会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需要大家关注,就是初级会计考试,虽然今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已经结束,但是还没有报考的小伙伴可以提前备考,为明年的考试做好准备。那么初级会计考试科目重点是什么?学过的知识怎么复习?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重点是什么?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有两个,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重点是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重点是理解性内容和记忆性内容。两者的重点是每年教材的变化内容,这是考试的重难点。
了解了考试的重点也就相应了解了考试的特点,考试科目的特点也决定了两者的相对难度,由此可见,《初级会计实务》难度相对较大。而《经济法基础》难度相对较低,所以需要考生对两者进行考试大纲的分析,以此更好应对两者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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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学过的知识怎么复习?
1.《初级会计实务》
在做练习题时,尽量做到“三不”:不翻开教材“看提示”,不对照答案“找思路”,不轻视概念“先跳过”。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成练习后的及时订正同样重要。以客观题为主的考试形式,在备考时切忌“差不多”。错误的题目除了要记住正确选项外,还要对相关知识点进行适度回顾甚至背诵。此外,针对做答正确的题目要保证作答思路与参考答案相同或相近,避免“凭运气”,要做到“靠实力”。
2.《经济法基础》
首先,要确保对于已经学习过的基础发条、教材相关表述,能过做到准确理解。其次,需要配合相应的背诵记忆,尤其是相关的时间期限。可以采用诸如“时间轴记忆”、“口诀记忆”的趣味记忆方式。最后,辅以适当的章节训练巩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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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心敛意
【导读】兼营纳税人的一种经营活动,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兼营,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兼营
提问内容:混合销售与兼营
回复:混合销售VS兼营
1、混合销售
(1)关键界定标准:
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存在货物和服务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
按纳税人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与服务销售额的合计
2、兼营
(1)关键界定标准:
同一纳税主体,既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各类业务并无必然的从属关系(可以同时发生,也可以不同时发生)
(2)税务处理:
关键看核算水平,分别核算则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或从高适用征收率
【例】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设商品销售部、餐饮部和货运部(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质)。2019年10月,商品销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餐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餐饮收入60万元,货运部取得不含增值税货物运输收入40万元。
在本案中:(1)甲商场的商品销售、餐饮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并非捆绑发生、没有从属关系(小王从甲商场买根钢笔,不在商场吃饭也不需要运输;小李不在商场买任何东西,只在商场吃饭也是可以的),属于兼营行为;(2)已知甲商场销售的所有商品均适用13%增值税税率,餐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甲商场对适用不同税率的各项业务均已分别核算,则甲商场上述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00×13%+60×6%+40×9%=20.2(万元)。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兼营,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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