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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崔sh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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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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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红=股息/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息可在年报中获取,但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 /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如果有增发股数,则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是随时间改变的,如期初发行100股,第二年增发100股,则第二、三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分别为100+100*1/2=150,100+100*2/3=166,即虽然仅第二年发了新股,但第三年及以后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也会变,直至极限200股,但从第二年起,市面的的股数一直为200。拓展资料:分红入股系指既分红又入股,将分红与入股两者相连结的一种制度,亦即企业除将一部分的红利以现金或支票分配给员工外,并将员工应得的一部分红利,改发企业的股票,使员工不但分享企业盈余的红利,而且获得企业的股权。基此,可知分红入股兼具分红与入股的特性。分红,亦称利润分享,即分配红利的简称。1899年在巴黎举行的"国际分红会议"中指出:"分红是指企业单位提拨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给该企业单位一般被雇员工的报酬,此种报酬按自由协议的计划,事先订定提拨的比率;比例一经决定,即不得由雇主变更"。美国芝加哥大学罗勃·桑纳德教授对分红定义为:"所谓分红,简言之,是指受雇员工在其正常薪资之外,分配一部分雇主所得的利润而言"。又杜功璧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营业年度终了,经过决算,如有盈余,通例先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提存法定盈余公积,提列定率股息后,余数即为股息及红利,是股东出资的报酬,若让出若干嘉惠员工,即系分红。" 在台湾公司法规定,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资本总额 50%时,或于有盈余的年度所提存的盈余公积,有超过该盈余 20%数额者,公司为维持股票的价格,得以其超过部分派充股息及红利。由此可知分配红利的限制。部分人士误认为年终奖金即是分红,乃因年终奖金与分红,同为员工分享企业经营的成果。事实上,两者之间仍有不同之处,兹分析比较如下:第一 征税与否:年终奖金可以费用科目出帐,公司不扣营利事业所得税;而分红系盈余分配,一般均须先扣除营利 事业所得税后再行分配。第二 计算基础:年终奖金通常是以若干个月的底薪计算,公司可按月提拨准备,不论公司年度盈余多寡,员工年终奖金均予发放,对员工而言,相当于是一笔固定收入;而分红则就年度盈余按员工的职位、工作绩效、年资……等多项基准,作为计算依据,多赚多分,少赚少分,不赚不分。第三 发放时间:年终奖金一般均在春节前发放,也有在年度中分次发放;而分红则因企业多数采用历年制,待公司年度决算、会计师查帐,再经董事会决定,分红时间总在春节以后。

长春嘉惠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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