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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yBul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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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籽猫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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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2006)财会[2006]3号2006-2-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已出租的建筑物。第四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第五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第八条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二条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十三条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第十四条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第十五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六条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十七条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八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二)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四)房地产转换情况、理由,以及对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五)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初始计量: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外购的,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按照购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照应支付金额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照应支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例1.某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购入甲公司一幢厂房用于出租。该厂房价款(含税)为2000万元,分3年期付清,在每年年初付款,第1年以银行存款已付800万元,第2年和第3年再各付600万元。厂房公允价值为1982万元,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假设实际利率为10‰。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1)购入厂房时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1982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180000贷:长期应付款——-甲公司12000000银行存款8000000(2)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时①第2年付款摊销时600×10‰=6(万元)借:财务费用600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60000②第3年付款摊销时600×10‰×2=12(万元)借:财务费用12000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200002.自行建造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主要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自行建造分为自营方式和出包方式两种建造方式。(1)自营方式。企业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使该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别核算各工程项目的成本。采用自营方式建造,按照使该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例2.某公司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幢营业大楼用于出租,建造营业大楼领用工程物资1500万元,计提工人工资2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水电费3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5万元;该营业大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①领用工程物资时借:在建工程——-营业大楼15000000贷:工程物资15000000②计提工人工资时借:在建工程——-营业大楼200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2000000③支付水电费及相关税费时借:在建工程——-营业大楼350000贷:银行存款350000④交付使用时借:投资性房地产——-营业大楼17350000贷:在建工程——-营业大楼17350000(2)出包方式。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投资性的房地产,应按照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其工程的具体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投资性的房地产时,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例3.某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建造一处商场用于出租,造价为3000万元。与甲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规定,工程开工前预付总造价的30%作为启动资金,工程完成50%再付20%预付工程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结清价款。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①预付启动资金时借:在建工程——-商场9000000贷:银行存款9000000②预付工程款时借:在建工程——-商场6000000贷:银行存款6000000③结清价款时借:在建工程——-商场1500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00④交付使用时借:投资性房地产——-商场30000000贷:在建工程——-商场30000000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计量。

房地产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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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豆豆228

现在房地产企业所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就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公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93年财政部发布的《房地产开企业的会计制度》已经废止。

138 评论(12)

小龇everything

我是房开会计,那位已经说得很详细了,具体的帐务处理有问题再讨论吧。

205 评论(12)

WeiXin呵呵呵

一、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具体准则目前,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交易日趋活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日趋凸显,适时分析新的会计准则对该行业的影响显得十分必要与重要。首先对影响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准则进行介绍:每行业都受到基本准则的影响,房地产也不例外。从各项具体准则的名称和规范的实质内容来看,与房地产行业直接相关的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前者侧重投资性房地产的规范,后者强调代建房地产的规范。笔者将主要分析与房地产行业有密切关系的一项具体准则,即第3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并不是一项专门对房地产行业做出规范的准则,它所针对的是所有企业持有的以投资为目的的房地产;同时,该准则也不是一项规范所有房地产资产的准则,它仅适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该准则对企业持有的房地产类别进行了分类规范,并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即允许采用此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而不是单一地采用历史成本模式),因此,该准则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将十分巨大。二、具体准则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这些具体准则将会我国房地产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从新准则对企业会计核算、损益确认、税收体系变化和财务报告编制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1.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如前所述,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进行了明细规定——第3号准则规范的对象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明细划分,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进行分类确认,以便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同时,分类处理的理念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会影响企业资产结构的组成,以及相关财务比率的计算,影响企业前后各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2.对损益确认的影响公允价值的谨慎采用是我国2006年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一大亮点,而这一亮点同时也体现在第3号准则之中——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第3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仅需要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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