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油什么大不了
呃,会计的视同销售,其实主要是指的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的一些,嗯具体具体的业务主要是体现在增值税上,比如说企业将资产的货物用于赠送他人或者发放给职工的福利,或者是投资入股这样的东西,其实在企业内部来讲,很有可能只是将产品已移送出去,但是在增值税来讲,由于增值税的是以整个链条税来讲,就是实现了最终的一个用户的使用,所以需要企业在东西移送出去的时候缴纳相关的增值税,这时候增值税一般会用到企业同批同类产品的一个对外售价来,作为一个视同销售的销售价格
紜亦眠观520
视同销售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贝贝哈拉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 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上边是我在别的地方看到的,回答的很全面,原回答者是:SOSO里面的名为“雨娃娃”,就给你借鉴过来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婷婷1029
所谓视同销售,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没有做销售处理,但是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需缴纳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有八大具体内容: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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