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uo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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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如果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必须对此提出恰当的审计调整或披露建议;反之,注册会计师无须对此予以特别关注和处理。
(二)确定期初余额反映的恰当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的列报与披露。
在审计期初余额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一贯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或是否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作了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
三、审计程序
(一)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上期期末余额已正确结转至本期,主要是指:(1)上期账户余额计算正确。(2)上期总账余额与各明细账余额合计数或日记账余额合计数相等。(3)上期各总账余额和相应的明细账余额或日记账余额已经分别恰当地过入本期的总账和相应的明细账或日记账。
上期期末余额通常应直接结转至本期。但在出现某些情形时,上期期末余额不应直接结转至本期,而应当做出重新表述。
(二)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
注册会计师首先应了解、分析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按照所选用会计政策对被审计单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处理,是否能够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
其次,如果认定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恰当,应确认该会计政策是否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得到一贯执行,有无变更;
最后,如果发现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应审核其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予以变更,或者由于具体情况发生变化,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并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对会计政策变更作出适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披露。
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适用的会计政策不恰当或与本期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期初余额审计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予以披露。
(三)实施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1.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查阅的重点通常限于对本期审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的类型和主要内容,针对上期财务报表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等,具体来讲:
①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中的所有重要审计领域;
②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已实施审计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资产负债表重要账户期初余额;
③复核前任注册会计师建议的调整分录和未更正错报汇总表,并评价其对当期审计的影响。
(2)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如果认为前任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或者不具有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则无法通过查阅其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的考虑。
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
2.评价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提供了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3.实施其他专门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1)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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