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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馍馍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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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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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日益增加,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与管理措施是每个事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来看,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严格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都能够有效控制执业风险。本文拟从与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和法律咨询两个方面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一、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形成的原因(一)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与有效治理结构的缺乏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资本市场,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缺乏强调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在动机和提高独立性审计服务质量的自愿性需求。相反,为了提高自身的绩效薪酬、保证配股资格、避免被特别处罚或被摘牌,为了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普遍存在虚构会计信息、操纵利润等舞弊冲动。因此,一方面,舞弊因素的增加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难度,注册会计师难以查出舞弊导致的错报;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聘请缺乏职业道德的、能够串通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二)诉讼案件与赔付金额的日益增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当的诉讼案件和赔付金额越来越多,职业赔偿保险公司的调查分析表明,由国际上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通告索赔的数量日益增多,同时索赔发生的次数也越来越多,索赔金额迅速攀升。据调查,1974-1989年,会计师事务所清偿索赔数额为18亿美元,而1980—1995年,索赔金额上升至95亿美元。导致了目前“诉讼爆炸”和“保险危机”的局面,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谨慎和专业胜任能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三)注册会计师执业难度的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结构、经济业务越来越趋于复杂,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使得会计处理方式更多涉及主观判断,从而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从内部因素看,很多事务所缺乏相应的质量控制机制,或者虽然设计了质量控制机制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事务所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执业谨慎和执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一味追求业务,缺乏专业服务精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一)会计师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的原因长期以来,由于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监管主要依赖行政制裁和刑事责任,尤其是行政责任。但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为数极少。由于过低的法律责任间接地助长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不诚信风气。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发布,明确了由于注册会计师执业不谨慎或欺诈而出具不实报告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相对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有限,如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倾家荡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提取风险基金以及购买责任保险,在发生法律诉讼的情况下,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使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面临破产的危机,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二)会计师事务所提取风险基金的相关规定2007年3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管理办法》,用以规范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在最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且职业风险基金的用途是用于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以及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笔者利用问卷对国内事务所的风险应对进行了调查,调查统计结果见表1。虽然《管理办法》规定,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规定抵扣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对职业风险基金的统计数据有一个抵减效应,但调查显示购买职业保险的事务所只占7.84%,所以国内事务所并没有完全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且有部分事务所基金提取不足是显而易见的。目前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是由事务所自行管理的,由于民事赔偿制度还没有正式启动,该风险基金的设立有名无实,虽然累计的职业风险基金数额较大,但只是停留在账面上,只有很少部分对应在货币资金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虚提、漏提、不提,或年末计提,年初冲销。《管理办法》中已对违反其规定的情况作了处罚措施。笔者认为,责令改正和公告不足以规范事务所的行为,财政部门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以使事务所更加自觉按照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应该下设专门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部门,借鉴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方法,为各事务所开设专户,进行专户储存。发生职业风险需赔偿时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事务所补足,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在面对民事赔偿上可以及时支付。真正地将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落实到实处,依法计提,有效计提,使得风险基金切实能够起到在涉及民事赔偿时候的风险应对作用。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一)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法律法规要求与责任的遵守目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正在逐渐扩展,特别是在西方国家,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无论是法院的判例解释,还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的态度,和以往比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消费者利益保护主义的兴起,审计保险理论的运用还有在所有商业领域,注册会计师的参与度逐渐增加,注册会计师执业日益收到影响、甚至阻碍或冲击。我国自199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文发布之后的两年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例达500余例。“遵循审计准则即免责”难以被法律界从感情上接受。我国股市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均已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法律诉讼。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严格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等以及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等措施均可以降低执业风险,有利于避免法律诉讼,然而注册会计师在很多特殊的、涉及法律问题的领域并不十分熟悉,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在执业过程中就遇到的问题向律师征询法律意见,以利于根据法律意见及时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法律咨询的具体内容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具有处理类似情况经验的律师,遇到重大法律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就该问题与所聘请的律师详细讨论潜在的危险,慎重考虑律师给出的建议,将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事务可以考虑单独聘请律师,专门处理本事务所的法律事务,这样可以使其更好地了解本事务所的情况。国际大所都聘请了专门的律师团以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国内部分实力较为雄厚的大所也配备了专门律师。由表1可知,52家事务所的有效问卷中只有两家显示单独聘请了律师,以培训事务所人员,提高风险意识及法律水准。大多数国内事务所都没有配备专门律师,一是由于配备专门律师耗费较大,只有具备相当的实力基础的事务所才能单独聘请律师;二是根据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的事务所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和验资,小规模的客户和简单的业务使得很多事务所也无需要单独聘请专门律师。四、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应对策略(一)提高执业质量,加强机构管理控制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的要求提出职业风险基金,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加强事务所质量控制。只有执业质量提高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执业风险,事务所应该设置质量控制的专门机构、对重要的业务和风险较大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执业不当的员工采取适当的处罚、贯彻业务底稿三级复核制度。(二)制定处罚标准与制度除执行严格的管理机制以外,财政部门还应制定系统、规范的处罚标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会计师事务所适当处罚。财政部门在运用行政处罚的时候应考虑行政处罚手段的有效性,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相比较,使事务所更加自觉地按照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三)设立专门职业基金管理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下设专门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部门。注协可以借鉴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方法,为各事务所开设专户,进行专户储存。发生职业风险需赔偿时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事务所补足,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在面对民事赔偿上可以及时支付。从而真正地将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落实到实处,依法计提,有效计提,使风险基金切实能够起到在涉及民事赔偿时的风险应对作用。(四)建立专业法律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及深入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单独聘请律师对本事务所的法律事务相关专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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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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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考试阶段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调整成绩有效期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是,现行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新的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其他考生从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领域已从传统的会计审计向管理咨询、内部控制、资信调查、投资决策等领域延伸,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汇聚了会计、审计、金融、税务、法律、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贯彻中央“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企业跨国经营、资本跨境流动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综合性服务,有助于我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运行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基础和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保增长、调结构中的作用,有助于落实国家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为建立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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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心心

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大、做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创新自身的内部管理机制是关键。本文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创新提出几点意见。 一、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机制是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关键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采用的是“新瓶装旧酒”的方式,无论是合伙所还是合作所的骨干注册会计师,多数来源于原来的挂靠所(国资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基本上还是“行政式”、“家族式”和“老板式”。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与完善的情况下,这种决策缺乏民主性、科学性的旧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模式难以使注册会计师当家作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出现矛盾后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极差,人员易合易分,难以形成规模,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方向极不适应。把会计师事务所的命运交给一个人,从根本上遏制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活力,也不利于其内部诚信控制机制的形成。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不单纯是物质资本的组合,更是智力型劳动的组合,即“人合”。会计师事务所以其章程为基础,注册会计师在章程范围内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因此,这就确立了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章程公开、民主的领导机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领导机制的途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化的法人治理机制发展,即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权与行政管理权相分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这种领导机制下,重大问题的决策均由注册会计师大会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合作人会议共同讨论决定,会议主持人由民主选举的德才兼备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担任。重大问题决策后的执行工作,则交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执行经理负责,并向注册会计师大会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合作人会议报告工作。构建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分工协作的领导机制,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权益和保障注册会计师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有利于充分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使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发展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并形成领导合力;有利于对外吸引人才,使会计师事务所朝着专业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二、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是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重点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着管理松懈、纪律松弛、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巨大的市场空间很容易使处于发展初期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简单的管理层面上获得成功。但随着市场经济容量增长的放缓,竞争对手增多,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开放服务市场时间表的执行,如果仍一味地在市场扩张上下功夫而忽视管理机制的创新,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被淘汰。这种简单扩张的管理方式实际上是“小作坊”、“小摊点”经营管理模式的体现。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必须克服计划经济体制和“农耕文化”的影响,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观念,适应经济全球化大趋势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竞争必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向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这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内在要求。面对新形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应具备以下特点: 1.成长性。成长性就是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要重视第一生产力,依靠人才、知识的更新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服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既是会计师事务所“软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其“软件”建设的根基。注册会计师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将自身的价值与事业的发展融为一体,把事业作为人生的追求与奋斗目标。成长性体现在“硬件”上就是要实现设备现代化,特别是实现信息网络的现代化。“软件”与“硬件”互为作用,才能充分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的成长性。 2.公开性。管理的公开性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法律法规等实施管理。制度管理就是公开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应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另一类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前瞻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能够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管理的公开性是管理民主性的必然要求,而当前管理的公开性要着重解决财务管理的公开性。 3.自律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组织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具有严格的自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性是建立在其自律之上的,只有建立健康高效的自律机制,才能体现其严格的自律性。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机制普遍存在缺陷: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没有分离;没有体现前瞻性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整体自律意识差、有章不循等。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性,要在所内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注册会计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是有力的组织保证之一。 4.服务性。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之家,温馨的家才会对注册会计师产生强大的凝聚力。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性体现在其要满腔热情地为注册会计师办实事,不仅为注册会计师的从业服务,而且为注册会计师的生活服务,要为注册会计师排忧解难并为注册会计师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三、建立有效的会计服务机制是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目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也是商品,能否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会计和审计服务是社会对注册会计师队伍认可的唯一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是注册会计师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道德涵养、处世哲学、服务态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文化要素的综合反映,就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而言,是领导机制、管理机制的最终体现。 1.建立有效的会计和审计服务机制,会计师事务所面向开放的市场经济,使会计师事务所向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的方向大踏步迈进。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将从传统的以审计业务为主转变为审计、非审计业务并重,业务范围将逐步扩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市场参与主体的进一步细分和复杂化,必将促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向专业化发展。现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尤其是开拓国际领域的业务,要涉及多个专业领域,规模化、集团化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要从“小作坊”、“小摊点”的传统经营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克服工作方式上的重个人、轻群体、忽视团结合作和集体力量的观念,加速会计师事务所向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的进程,重塑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形象,取信于社会。 2.建立新的会计和审计服务机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机制是基础,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是关键。知识经济的到来、业务领域的扩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重视知识的更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学历程度和延长教育的时间,吸纳新的人才。我国目前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参考人员的资格只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要求是偏低的,而司法考试要求参考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做法就比较值得借鉴。为解决人才需求与人才培养在时间差上的矛盾,可以考虑采取给注册会计师配备助手的办法,一个执业注册会计师配备多名助手,每一个助手精通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多名助手涉及多个领域,使注册会计师执业形成一个工作群体,以保证服务质量。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社会上聘请各方面的专家型人才,形成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掌握的人才信息网络,一旦需要就能及时发挥作用。 3.建立会计和审计服务机制,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责任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故意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相关利益者损失,除应受到行政或行业处罚、处分外,必须给予赔偿,对故意违反者要加大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这就从制度上保障了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提供会计和审计服务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诚信道德水平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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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phantwoman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仍存在着执业质量低下、行业恶意竞争现象严重、监管不力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会计师角色选择、自身利益与严格执法的矛盾、自律与他律的矛盾、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协调等问题的影响。新的注册会计师虽然在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诸多方面有着现代化的知识,但是他们从事会计时间短,缺乏工作经验和阅历。这样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低下,执业能力较差。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应从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执业独立性、健全法规、加强对监管者督导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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