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的晨宝贝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以上视同销售,均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有关帐务处理(以商业企业为例)如下:
一、作销售收入处理的
1.委托代销商品
(1)发出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委托代销商品
3.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4.收到代销商品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单位
5.受托代销商品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待销商品款
(2)发生销售开出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6.结账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商品销售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委托代销商品
7.转账付款
借:待销商品款
贷:银行存款
二、可不作销售收入处理的(税金应以售价计算)
1.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在建工程为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2.用作投资,在发出投资时:
借:长期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用于职工福利在发放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4.用于无偿赠送在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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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独特,它们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税收的问题。
在财会账务中的处理方式是:
业务发生后,一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用于基建项目)
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项目)
营业外支出(用于个人消费)
生产费用(用于免税项目,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以下同)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扩展资料: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这一规定与会计处理产生了差异,其意在维护国家税权、也防止纳税人通过所谓代销形式无限期递延纳税义务的产生。所以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要视同销售的原因和理由在此。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
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行为
我是朱珠宝宝0
应该这样理解,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肯定是做为“进项税转出”,毫无疑问因为购买的货物已做为进项税抵扣,再用做非应税项目,只能转出抵扣的进项税金。如果是将自产的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那就要做为视同销售处理,因为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不涉及进项税,所以做为销项税金。实际做法也是这样的。
西风华诞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独特,它们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税收的问题。
在财会账务中的处理方式是:
业务发生后,一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用于基建项目)
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项目)
营业外支出(用于个人消费)
生产费用(用于免税项目,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以下同)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扩展文件; 《会计资料大全》
龚家少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第四条第一款第6小点就明确指出了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方式这两种委托代销商品的方法,可以说这是一种列举法来说明委托代销商品只能采取其中一种方式。相关文件如下: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一)下列商品销售,实质上满足了收入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收入: 1.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对于订货销售,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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