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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供重大作用。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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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如下)。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一、北京地区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 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二、河北省 凡符合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1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辽宁省 (一)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以上(时限计算到评审年度当年12月31日,下同);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下同)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参加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参加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 上述会计师资格指1992年8月1日前评审合格(大专学历除外)或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全国会计师考试合格者。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突出业绩 1.企事业会计管理。 ⑴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业务能力,在取得会计师资格以后,曾制定本行业、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已付诸实施;能够解决会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⑵主持大中型建设开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起草、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实施后取得显著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组织或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制定起草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措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⑷在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实行股份制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帮助单位取得重大效益。 ⑸深化会计改革,依据会计准则,提供公开、真实、准确会计信息;开发计算机财会软件,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等,获得较好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和现代管理成果、优秀学术成果奖。 2.会计中介服务。 ⑴具有广博的经济、法律、会计知识,很强的会计专业才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主任会计师或高级项目经理,主持指导会计查账、资产评估、验证资金业务,取得显著成绩。 ⑵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能够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原则,依法执行查账、验证、评估业务,对企业审计、评估提出意见,出具报告,并能规避风险获得有关部门确认,经得起检查。 ⑶注册会计师为社会培养会计人才;编写大专以上教材,讲授课程;担任企业会计顾问,承担会计咨询服务;解答财会疑难问题,取得良好效果,赢得客户信赖。 3.会计学术研究。 ⑴为适应知识经济发展形势,积极组织会计专家学者投入到会计学术和相关科学研究领域,有一定成就,并及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学术成果奖。 ⑵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财会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⑶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组织调查,推动会计改革和会计市场竞争,为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理论依据。 ⑷组织省、市范围内的会计学术交流、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新的财会理论信息,并取得一定成效。 ⑸组织有关财会专家进行智力服务,取得成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财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做出贡献;为社会进行多项有关会计业务技术的4.会计编辑。 ⑴有较高的经济理论知识、会计专业知识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水平。 ⑵掌握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对编辑出版提出过很好的建议和改进意见,实施后获得较好的效果。 ⑶多次担任重要文稿的责任编辑,复审和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和编辑中的疑难问题。 ⑷1年至少撰写刊物评论和高水平的专业性文章1至2篇,获得广大读者的良好评价。 5.会计培训。 ⑴掌握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和财会队伍现状,编制合理的培训计划,根据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在促进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方面取得成绩。 ⑵编写或主持审议具有大、中专水平的财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被采纳实施。 ⑶担任一、二门具有大中专以上水平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讲授任务,授课量不少于150课时。 ⑷提高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人员的水平,指导进修、实习和论文写作。 (三)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大专院校学报(含增刊)公开发表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经济、会计、财务方面专业学术论文,并在报刊目录中按主次顺序排列出作者姓名、登载文章页码。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得优秀论文奖(限1篇)。 2.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人专业著作或译著。 (四)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无重大违纪问题。 (五)参加国家、省级经济类外语B级考试合格。具有大专以上外语专业院校毕业证书或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或男55岁、女50岁以上,可以免试外语。在县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可以降低一个档次;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参加国家、省级人事部门组织的高级计算机考试合 格;45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可免试计算机,大专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或县(含县)以下会计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可不强调计算机考试。 四、江苏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4年12月底。 五、浙江省 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福建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 七、江西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等12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2]31号)中《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条件。(赣人发[2002]31号)文件可在“江西财政”网()查询。 八、山东省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财务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师等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财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年度考核优秀。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正式公开出版过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累计达10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过2至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 (3)荣获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3、取得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财务会计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作为教材; (3)荣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三)机关分流人员的报名条件 根据鲁人职〔2000〕14号文件规定,凡在这次机构改革3年分流期间由机关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任职年限和外语资格的限制,依据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比照本单位同等情况的人员,参照上述报名条件,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2002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3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2003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3年内和5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不能报考。 九、湖北省 包括正常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二个层次。 (一)正常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显著;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取得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或财税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会计或财税经济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纂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或受到省、部级表彰二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级表彰三次以上者。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或财税高级经济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社会其它人员申报 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评,评取得的资格在受聘期有效,不与原单位工资、利待遇挂钩。 2.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考评,考评取得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为积极拓展评价服务领域,面向全社会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从今年开始,凡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可自由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填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审验盖章。社会流动人员的申报由各级人才交流和人才评价部门提供评价代理服务,负责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证。 4.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 间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04年12月31日。 十、海南省 (一)考试报名条件。全省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两年以上。 2、财经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县以上财政、税务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 3、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会计工作荣誉称号者;或被授予地级市以上先进财务会计、先进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员、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者。 (2)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地级市一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3)在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等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3篇(其中国家级专业杂志上至少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材料经采用单位确认效果较好。 (5)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6)设计开发过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主要贡献者。 (7)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 十一、四川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 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十二、重庆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者。 ⒉符合《重庆市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渝职改办[2000]39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者。 ⒊有特殊贡献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职期间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级政府及市级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十三、陕西省 (一)《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见附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的基本条件。 (二)我省破格报名条件 1、中专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4、任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2)在会计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3)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教材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4)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 (5)主持完成省、部会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并被推广应用。 附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第二章第十条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十四、宁夏回族自治区 暂无 十五、青海省 暂无 十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审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
大桥鸭子
杨纪琬、娄尔行、葛家澍、余绪缨。
1、杨纪琬
中国著名会计学家。上海松江人,1917年 11月出生,卒于1999年2月6日。
1935年,杨纪琬考入国立。上海商学院会计系,毕业后留校任教,并攻读中英庚款基金会的在职研究生。1939 年起至1949年止,先后担任国立,上海商学院、东吴大学、之江大学、大夏大学、光华大学的会计学助教、讲师、教授。
1949年调入财政部会计司工作,曾任会计司司长等职务。从1980年起杨纪琬教授主持起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八十年代初与阎达五教授一道提出并完善了会计管理论。会计管理论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产生了强烈的共鸣,成为八十年代会计工作转轨变型的主要理论依据。
其代表作品为《社会主,义会计理论建设》。杨纪琬在任其间,建议及推动恢复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所以是中国会计制度的奠基人之一。
2、娄尔行
著名会计学家和教育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审计学会顾问,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名誉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娄尔行教授。中国大陆第一批四个会计学博士生导师之一 (另三人为杨纪琬、葛家澍、余绪缨)。
生于1915年7月15日,祖籍浙江绍兴,因病于2000年5月28日。上午9时10分不幸逝世,享年85岁。1937年毕业于国立上海商学院会计系,同年赴美国密歇根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院深造。1939 年毕业,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MBA)。 学成回国后,他立志报效祖国。
1939 年至1949年先后在国立上海商学院、私立光华大学,国立临时大学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1950年起先后在上海财经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和.上海财经学院(后改为上海财经大学)任教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主任、名誉系主任。
娄尔行教授是我国当代最有影响的会计学家之一, 是新会计学科体系的主要创始人,为排动中国会计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国内外会计界享有很高声誉。
他先后担任过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及顾问、中国成本研究会顾问、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财政部会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成员,还受聘担任江西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学院等院校的兼职教授和顾问。
3、葛家澍
1921年3月生于江苏兴化。1945 年厦门大学会计系毕业,获商学士学位,毕业后即留校任教。
1956 年晋升为副教授,1978 年晋升为教授。在校内历任经济系副主任和经济学院院长。50年来,他致力于会计理论和财务会计的教学与研究,在国内达到了领先水平,在海外亦有重要影响。
他先后受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的委托,主编了全国统编教材《会计基础知识》(1982 年改名为《会计学基穿获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会计学导论》、《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和经济效果》、《会计学》等。
发表的专著有《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七五”重点科研课题,由他主笔)、《通货膨胀会计》、《物价变动会计》、《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会计的基本概念》以及他的个人论文集《关于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问题》等8部。
建国以来他在国内有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100篇以上。由于他的学术成就,从1981年起,被聘任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经济学)评议组第一届和第二届成员,前后共十年。他是我国1981年第一批授予的会计学博士生导师。
他培养了我国第一位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系整个经济学方向我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个博士),第一位审计方向的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和第一位会计学女博士。由他指导的来自台湾的博士生在1996年获得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此外,他还是我国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术联系人,指导了第一位进站做会计、审计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4、余绪缨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会计学家,中国现代管理会计学科奠基人,厦门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会计学科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顾问,国际权威刊物《会计国际学刊》编辑政策部成员,原民盟中央委员、民盟福建省常委、民盟厦门市主委,厦门市政协副主席。
余先生,1922 年8月出生于江西靖安,逝世于2007年9月23日,上午7时。1945 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厦门大学。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术带头人,厦门大学文科学术委员会委员。
深圳大学、中山大学等七校客座(兼职)教授;美国伊利诺大学“会计国际教育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国际权威性会计刊物《会计国际学刊》(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0F ACCOUNTING)编辑政策部成员(该部由从世界多国选聘的5名著名学者组成)。
中国会计学会顾问,财政部人才中心高级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美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与研究国际学会和加拿大学术会计学会会员。
曾任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级经济师评委会主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厦门大学会计与企业管理系主任、厦门大学会计系主任等职务。
秋风泡泡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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