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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财务由两人负责--会计和出纳。第二,规定花费在10元以上的向执委会申请,花费在10元以下向财务部申请。第三,财务部由执委会及办公室直接监督。第四,收据必须写清楚所买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日期,若无收据的持本部负责人 证明,当天找财务部负责人开凭证,否则一律不予报销。第五,购买人当天必须将所买物品在办公室登记,若无登记,后果本人承担。第六,报销程序如下: (1) 各部门负责人对该部门所买物品作原始记录,--购买人、物品名、购买人将报销单交于相应财务负责人,每周一晚8:00在四楼407室财务负责人将报销单与原始记录交于审批人。 (2) 经审批人审批后,财务负责人在本周三之前将报销单交于会计,会计要详细记录购买人姓名、物品名、数量、单价、日期、金额花费。 (3) 会计需在本周日之前,将报销单报销金额及报销人员姓名交于出纳员,出纳在下周一之前,将现金返回须报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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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违反单位内部规定的规则,就不算违反财务规章制度。如果因为业务需要,单从国家规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来看,借给外部人员不算违反规章制度。除非没有经过法人领导批准借给外部人员,否则应该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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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借款长期挂账属于白条抵库,违反了公司法。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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