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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第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第十条 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六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第三章 资 产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第二十四条 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第四章 负 债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第二十七条 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第二十八条 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第二十九条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第三十条 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第五章 净资产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第三十二条 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第三十三条 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第三十五条 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第三十六条 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第六章 收 入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第三十八条 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第七章 支 出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第四十条 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第八章会计报表第四十一条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第四十二条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第四十三条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第四十四条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第四十五条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第九章附 则第四十六条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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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工会会计是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会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 会计作为确认、计量和报告各类主体经济活动的手段,基本的目的是为与主体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并反映特定主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从功能的角度划分,各类主体可以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两大类。与之对应的会计核算体系也分为“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两种会计体系的最大区别在于各自的会计核算规范不同。如以企业为代表的营利性组织的会计核算规范是企业会计准则,而以政府、非企业化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团等组织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规范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等。按照法律的规定,不管何种类型组织的会计核算所涉及的会计规范都应当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且纳入统一监管。 工会会计属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但和其他非营利组织比较,工会的职能和业务活动存在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会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有法律规定的渠道(比如:工会会员按照规定缴纳的会费、企业行政向本单位工会按照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法律规定、企业需要由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等等);二是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与其职能相一致,经费使用过程中始终贯穿“服务职工、面向工会”的原则。因此,工会组织的非营利性有自己特殊性,已有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难以反映工会业务活动的实质。所以,工会会计属于专业会计,既体现了会计规范应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管理的制度理念,同时,也兼顾工会组织自身的业务实际,确保工会会计业务的真实和完整。 (二)工会会计管理体系独立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并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工会会计制度》,No:3);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工会会计制度》,No:4)。 上述规定表明:一是工会的会计管理体制必须坚持“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此处的统一具有三层含义:(1)会计机构上统一;(2)会计制度上统一;(3)会计规范上应坚持下位服从上位,即下级工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所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上级工会的规范相冲突;二是未经工会同意的任何将工会会计核算进行合并或裁撤的行为都与法律规定不符;三是只要有一级经费预算,就应有与之相应的一级会计核算;四是各级工会应建立和完善会计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计人员,对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会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这说明,在我国,不管何种性质、何种类型、何种业务的组织,只要发生与《会计法》规定业务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包括:(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会计法》同时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以,尽管工会会计管理体系独立,但也应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并按照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的会计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公允。 (三)工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经济业务应与工会的业务活动相适应 组织的经济活动与其组织属性密切相关。对工会而言,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是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与职能相应的财力保障也应由相应的制度予以明确。因此,《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均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1)会员缴纳的会费;(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5)其他收入等。与之相对应,工会经费的使用也应坚持“服务职工、面向工会”的原则,“量入为出、保证重点”。 为公允反映与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按照“收入分渠道、支出按功能”的原则,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收入和支出核算项目,并明确了不同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基础、划分原则和使用程序等。工会会计核算必须以工会自身的经济活动为基础,并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会计方法,公允报告工会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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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基层工会当中,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问题详细分析说明。1、积极落实相关财务工作制度为了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对工会各项经费进行妥善的管理,首先要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现行《预算法》中的相关标准与规范进行学习。预算管理作为财务管理体系中的关键内容之一,本着预算一经上级工会批复,就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对预算工作的重要性及其价值有一个充分的认知,能够在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中,主动且严格的执行《预算法》相关措施与要求。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当中,将工会经费所涉及到的所有收支行为均纳入了企业年度预算范畴当中,并将其作为了工会经费管理的基本准则。为了能够从财务管理的层面,提高对基层工会经费进行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就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1明确指导思想工会经费的各项开支均需要以是否能够为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服务作为衡量的标准与依据。同时,工会经费还应当与员工根本利益的实现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因此,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来说,需要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结合企业在本年度内的工作计划与安排,通过委员会集中讨论的方式,确定工会经费的支出重点。1.2精打细算对工会经费的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同样是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关键性的内容。结合实践工作经验来看,在对经费收入预算进行编制的过程当中,需要将多方面的增减性因素纳入考量范畴当中,提高工会编制预算的精确性与合理性,从而为经费开支提供可靠保障。1.3突出重点在依照企业年度发展计划的基础之上,能够为工会经费开支预算计划的编制提供依据。财务管理工作当中,可以按照重点、一般的方式,对科目进行划分,同时对应进行相关工会经费资金的分配工作。在此基础之上,可以对相关的指标进行进一步分解,明确本年度期间内,各重点工会活动与工作在经费开支方面的所占比例。一般来说,重点工会活动包括业务活动、职工活动以及职工利益维护活动这三个方面。2、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对工会经费开支的控制主要是针对于工会的日常性支出而言。通过这部分日常性经费开支项目的有效控制,能够使企业工会工作在开展过程当中重点活动项目的经费需求得到保障,同时使各相关项目在经费分配方面更加的合理与可靠。同时,此措施的落实对于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而言也有着重要价值。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2.1完善审批工作制度企业工会经费开支控制工作的实施过程当中,需要严格遵循基于“一把手”的审批工作制度,通过集中性管理的方式,对报销手续及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本企业工会工作开展中,安排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经费购置以及报销票据进行全面性的审批,重点审核票据上经方、主席、以及取款方三者签字的真实性。通过此种方式,使得传统意义上,可能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违反乱纪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规避。2.2体现经费管理的透明性要求经审会每半年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经费支出项目使用情况的合理性,验证相关经费支出项目的去向是否合理、合规。通过对以上工作内容的合理监督,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工会经费使用的准确性,从而达到提高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目的。3、重视对工会经费全面管理我们在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工作当中,在按时足额上交的基础之上,充分遵循了“勤俭节约、统筹兼备、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工作原则,将有限的资金应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关心职工生活等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当中。工会财务工作,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尽到了为群众当好家、理好财、好事的职责。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来说,为了体现对工会经费管理的全面性,要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措施:3.1依法进行经费收缴需要将工会经费的拨款、收缴工作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方式加以确定。使经费使用等方面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据可依。同时,需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这部分工会经费纳入企业经费当中,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与此同时,还需要安排专人对这部分工会经费收缴方面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企业能够依法做到足额、及时的拨付与收缴。3.2体现经费管理的独立性在有关企业工会经费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体现其管理的独立性原则。要求企业工会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对工会经费进行单独的核算。在此过程当中,要求以我国现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作为依据,在工会经费使用过程当中,以工会经费使用权限为前提,坚持分管主席“一支笔”的审批工作模式。以此种方式,避免在工会经费的使用过程当中,出现擅自扩大开支范围、钱财物资滥发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企业还需要结合工会经费的日常使用情况,制定出科学且合理的限额。针对超出该限额的单笔工会经费支出款,需要经过集体讨论的方式,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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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报表分析说明书。(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三)报表分析说明书。报表分析说明书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上级工会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财务分析指标。拓展资料:报表分类:会计报表是会计报告的核心内容,也称财务报表。所谓会计报表,是指综合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其结构情况、某一特定时期经营成果的实现及分配情况和某一特定时期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净增加情况的书面文件。它由主表及相关附表组成,其中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等。主表与有关附表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附表是对主表的进一步补充。 会计报表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比较常见的分类标准及类别有五种,分别为:1、会计报表按其反映的内容,可以分为动态会计报表和静态会计报表。动态会计报表是反映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比如:利润表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内所实现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内现金的流入、现金的流出及净增加数,因此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属于动态会计报表;静态会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资产和权益总额的会计报表,比如: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某一时点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因此资产负债表属于静态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按其编报的时间,可以分为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半年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月度报表简称为月报,每月编报一次,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季度报表简称为季报,每季编报一次,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半年度报表简称为半年报,每年6月30日编报一次,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但与月报和季报在部分指标上有一定的差异;年度报表简称为年报,每年编报一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它要求完整、反映地全面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3、会计报表按其编制的单位,可以分为单位报表和汇总报表。单位报表是指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会计报表,以反映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汇总报表是指由总公司或主管部门(系统),根据所属单位报送的会计报表,连同本单位会计报表汇总编制的综合性会计报表,以反映总公司或本部门(系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4、会计报表按其编制的范围,可以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个别会计报表是指仅仅反映一个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报表;合并会计报表是将多个具有控股关系的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合并编制的会计报表,该报表由母公司进行编制,包括所有控股公司会计报表的数字。5、会计报表按其服务的对象,可以分为对内报表和对外报表。对内报表是指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服务而编制的不对外公开的会计报表,它不要求统一格式,没有统一指标体系,如成本表就属于对内报表;对外报表是指企业为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有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而编制的对外提供服务的会计报表,它要求有统一的报表格式、指标体系和编制时间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均属于对外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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