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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牛蛙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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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回购证券款一、本科目核算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二、卖出回购证券的账务处理:(一)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成交时,按成交日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在融资期限内逐日计提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时,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二)通过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证券,按卖出证券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融资期限内逐日计提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时,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本科目应按证券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卖出尚未回购的证券款。卖出回购证券支出一、本科目核算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支出。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核算原则: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应在该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账务处理:卖出回购证券在融资期限内逐日计提的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四、本科目应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卖出回购车会计处理

202 评论(12)

哇塞小熊

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销售原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回购价格大于销售原价时,其差额应在发出至回购这一期间分摊计入财务费用。每月计提时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时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

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

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

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后,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售后回购

330 评论(14)

xian蝦米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在售后回购交易方式下,对于销售方而言,其交易行为属于融资性质。由于销售与回购是以一揽子方式通过签订回购协议进行的,因此可以将销售与回购看做是一笔交易。回购价与销售价的差额本质上属于融资费用,支村的回购价格应视同偿还借款,因此销售方销售商品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将其作为回购价的调整计入其他应付款,并在回购期限内平均摊销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在回购商品最终对外销售时确认一次收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销售原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回购价格大于销售原价时,其差额应在发出至回购这一期间分摊计入财务费用。每月计提时分录: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回购时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借:其他应付款应交水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128 评论(8)

那夜无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在售后回购交易方式下,对于销售方而言,其交易行为属于融资性质。由于销售与回购是以一揽子方式通过签订回购协议进行的,因此可以将销售与回购看做是一笔交易。回购价与销售价的差额本质上属于融资费用,支村的回购价格应视同偿还借款,因此销售方销售商品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将其作为回购价的调整计入其他应付款,并在回购期限内平均摊销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在回购商品最终对外销售时确认一次收入。【例】2009年1月1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该商品成本为80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9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分析】由于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原则上,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接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1)1月1日发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1170000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同时结转成本:借:发出商品 800000贷:库存商品 800000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本例中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借:财务费用 20000贷:其他应付款 20000(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万元,增值税额18.7万元。借:财务费用 20000贷:其他应付款 20000借:库存商品 800000贷:发出商品 800000借:其他应付款 1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贷:银行存款 12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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