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的一米
销售折扣的会计分录:商业折扣借方:应收账款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商业折扣发生在销售时,不构成最终交易价格的一部分。因此,销售商品确认的收入金额应为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现金折扣赊销商品并确认应收账款借方:应收账款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收到时核销应收账款借方: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贷项:应收账款销售津贴(1) 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直接按照确认销售收入时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基本会计处理:借方:银行存款等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扣除备抵后净额)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同时:借方:主营业务成本信用:库存商品(2) 销售备抵发生在销售收入已被企业确认且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已售出商品上的,在发生时冲减当期商品销售收入。按规定允许抵扣增值税的,还应当抵扣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基本会计处理:借方:主营业务收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贷款:银行存款等拓展资料:会计分录也称为“记账公式”。称为“进入”。根据复式簿记原则的要求,列出双方在每项经济业务中对应的账目及其金额。在记账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可以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分类,有利于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便于事后检查。每个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相关科目名称、汇总和金额。会计分录可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条目也称为“单一条目”。指一个科目的借方与另一个科目的贷方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条目也称为“多条目”。指一个科目的借方与多个科目的贷方对应的会计分录,或一个科目的贷方与多个科目的借方对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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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1、销货时,全额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销售折扣是商品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推销商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按照标明商品零售价格开出发票,然后在此基础上给流通领域中批发、零售环节一定的折扣。
根据商业习惯,商业折扣都是从价目单价格中直接扣算,购买者所应付的和销售方所应收的货款,均以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售价来计算。
即销售方的销售收入是按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反映的,因此,商业折扣不存在调整营业收入问题。现金折扣是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
为了鼓励购货方在一定期限内(信用期)早日偿付货款,往往规定一个短于信用期限的折扣期限,如果购货方在折扣期限内付款,就能得到一定的现金折扣。
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铕。对销货方而言,销售折扣就是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表示提供物品或劳务所需的耗费。
如果客户获得这种折扣,则其净值才代表该项销售物品和劳务的真实价格。所以,销售折扣应作为收入的折扣项目而不是为获得收入的资产耗用。
现金折扣的核算有两种方法:
一是全价法,即营业收入按全价反映,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则冲减营业收入;
二是净额法,即营业收入按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反映。新的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前一种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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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的处理方式比较简单,按折扣后的金额直接记账即可,不考虑折扣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折扣后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购货公司取得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MO公司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ABC公司
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ABC公司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进货现金折扣
核算
日常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按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小悟空harrywang
新会计准则下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为:1、销货时,全额确认收入、成本: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发生销售折让: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会计科目性质:应收账款为资产类账户;主营业务收入为收入类账户;应交税费为负债类账户;库存商品为资产类账户。
调皮捣蛋妈
同学你好!一、销货折扣又称“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划分为:价格折扣(西方会计称之价格折让)和现金折扣;1、价格折扣:是指销货公司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对购货者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在购货给予价格上的折让,按折让之后实际收款金额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如:对购货者给予10%的价格优惠,发票按折让后的金额收款,折让部分不另作会计处理。2、现金折扣:是指为了鼓励购货者,提前付款,给予的现金折让。现金折扣---作“财务费用”处理;如:ABC公司向MO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发票:商品价格10000元,销货增值税(按17%计算)1700元,付款条件(2/10、1/20、N/30)。分析:付款条件(2/10、1/20、N/30)---是指:购货方在10天或20天内付款分别给予2%或1%的现金折扣;30天内付款按全额付款。销货时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MO公司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700假若MO公司十天内付款,销货总额减按2%折扣收款11466元,货款存入银行。现金折扣=11700*2%=234(元);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 11466 财务费用---销货折扣费用 234 贷:应收账款---MO公司 11700二、购货公司取得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沿用上例:MO公司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XX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1700 贷:应付账款---ABC公司 11700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ABC公司 11700贷:银行存款 11466 财务费用---进货现金折扣 234
lucherking18
销售折扣中用的是商业折扣、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和税有关的,没有明确的科目处理它,当在商业折扣下要算销售应交增值税时,是用销售额-(销售额*商业折扣率)=主营业务收入,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就是应缴税费。而现金折扣发生时应作为当期财务费用,计入当期的损益。
新会计准则下销售折扣的会计分录为:
1、销货时,全额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现金折扣核算方法
1、总价法
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列入损益表。
2、净价法
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如购货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收到的现金超过净价的部分作为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3、备抵法
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记录应收账款,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价记录销售收入,设一备抵账户“备抵销售折扣”反映现金折扣,“备抵销售折扣”是指应收账款的对销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商业折扣
百度百科-现金折扣
百度百科-新会计准则
happysky4496
销售折让,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例如:企业将商品售卖给顾客后,顾客发现商品存在质量、规格等方面的不合格,则可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企业未确认收入而发生销售折让的,应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企业已经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一、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三,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四、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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