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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威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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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半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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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的私人公司大连林达公司所欠东北高速3846万增值税发票引发董事张昕对其3.8561亿货款的真实性产生质疑。 12月12日,ST东北高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商议多项议案,其中一项为《关于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免除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846万元欠税责任的议案》未获通过。记者联系到提案人、东北高速董事张昕,他称东北高速涉嫌2.95亿财务造假,并已向证监会发出举报函。 4月22日,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案二审,由广东省高院借地佛山市中院开庭。 此前,此案曾于2007年2月12日一审判决。佛山中院认定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8644万余元,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张海随后提起上诉,一年后,终于等到二审开庭 资料:某国有企业集团总会计师李军参加了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职业道德培训班后,认识到会计诚信教育事关重大,随即组织了本集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培训结束时进行了考试,试题中有一案例,要求学员进行分析,案例如下: 晓东电子公司会计赵丽因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 赵丽的丈夫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其丈夫的多次请求下,赵丽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丈夫,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公司认为赵丽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赵丽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并说明理由。 对问题(1)〔赵丽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主要有以下三种答案: 答案一:赵丽违反了“爱岗敬业”、“参与管理”、“坚持准则”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答案二:赵丽违反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答案三:赵丽违反了“客观公正”、“提高技能”、“强化服务”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对问题(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并说明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种答案: 答案一:任何单位均不能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会计职业道德不是会计法律规范,而是一种软约束,需要依*会计人员自律、自愿遵守,如果不遵守只能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答案二:只能由会计职业组织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会计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应由会计职业组织对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会员)进行惩戒,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宜处理。 答案三:只能由财政部门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开展会计人员评优表彰活动等工作,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应由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答案四: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本单位均可以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所在单位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 要求: 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分析判断每个问题中的答案,哪个答案是正确的?并分别说明理由。

商贸企业真实会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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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点了解

企业会计秩序紊乱、造假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私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调查过程中,我们深感这一问题较之国有企业会计问题更为严重。帐目混乱零散、帐实不符;内控制度虚设、交接不清;乱摊乱支等问题较为普遍,由此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同时也影响了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大了业主的经营风险。私营企业会计控制薄弱之原因除具有同国有企业的共性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本文拟从私营企业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出发,就如何实现有效的会计控制提出我们的看法。一、 私营企业会计控制薄弱的原因分析(一) 政府约束失败1. 各级政府部门缺乏实施有效监督的内在动力。政府公务员不是企业的出资者,其收入与私营企业业绩没有任何联系,当政府对其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缺乏有力约束时,他们不可能真正代表国家正确行使监督权利,他们并不具备实施有效监督的内在积极性。2. 监督成本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身处外部的政府部门不可能对企业进行及时、全面的监督。另外,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且由于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使得这种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之国有企业更加明显。要获取监督所必需的、充分可靠的财务信息,提高事后监督的有效性,政府为此而支付的监督成本会很高,较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来讲是很不经济的。3. 政府公务员与私营企业的合谋。这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约束失败的重要根源之一。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的公务员与企业合谋作假帐、随意减免税收,收受贿赂等腐败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审计证据的获取相当困难,使得对这类腐败现象的查处(监督监督者)变得更加困难。反过来又使得这种串通合谋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更加有恃无恐。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这种状况会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政府用于监督“监督者”的成本将非常高,而且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二) 缺乏社会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的业务范围目前尚未全面涉及到私营企业,还不是私营企业会计监督的主要形式。一是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方能报出;二是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制度很不完善,经营活动中违规违纪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会有很高的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不愿从事私营企业的审计。目前,仅在政府需要时或有民事纠纷时以及产权变动时,才不得不涉及。因此,私营企业目前尚未被纳入社会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对其约束的防线只有一条——政府监督,而且是失败的。(三)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及内控制度的不健全目前在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中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内控制度很不健全。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对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与内控制度的建立,没有严格履行其监督职能,疏于指导和监督。我们认为这是主要原因;二是私营企业一般受业主一个人支配或几人支配,从对管理的重视程度等方面讲,都不愿意建立严格的控制或不遵守业主自己建立的控制;三是目前我国私营企业自身的固有缺陷如一人说了算,人事政策上重忠诚、轻才能,经营管理不规范,员工社会保障上缺乏安全感等,使之不愿招聘或难以招聘到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并且很难留住优秀的财会管理人才。这种状况既损害了私营业主自身的根本利益,如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浪费严重、经营管理混乱等,又致使外部监督困难重重。零散混乱的会计资料使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认定事实真相,无法提出合理的审计意见。二、 加强私营企业会计控制的措施(一) 导入社会审计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私营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1. 建议国家应尽快从法规上做出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私营企业来讲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目前私营企业普遍处于无外部监督约束的状态;二是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达不到基本要求,有的企业则根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然不是一日之功。因此,目前来讲,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私营企业进行外部约束的必然选择,也是监督成本最低、见效最快且审计效果最优的外部监督约束形式。一些规模较大、会计工作较为规范的私营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取得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主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说明私营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有内在的要求。2. 引入社会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其智力优势,主动服务于私营企业,在帮助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代理记帐、税务代理、培训财会人员及对重大经济决策和主要投资项目、生产项目等的实施进行论证诸方面为私营企业提供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对规范私营企业会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3. 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1)加强行业监管,完善与监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2)建立行业质量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内部监督;二是与中国证监会、审计署、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审计进行重点检查监督;三是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完善举报制度,欢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3)加强执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4)初步开放中国的会计市场,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真正做到依法执业。[page_break](二) 财政部门应下大力气,真正抓好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1. 财政部门应指导督促私营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帐簿体系。财政部门首先可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私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帐簿体系。其次,在注册会计师对私营企业审计中如果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报送财政部门严肃处理。再次,财政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帮助私营企业依法建帐。2. 加强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财政部门应依据有关法规作好以下工作:(1)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业主聘用会计人员必须达到一定学历、持有国家财政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否则惩罚业主。在大量大中专经济类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的情况下,此项工作实行起来并不困难,只要在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方面规范私营企业,大中专毕业生是愿意到私营企业去工作的。(2)定期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其作用。(3)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要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有关资格证书,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3. 财政部门对暂时无法达到规范化要求的私营企业可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或要求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帐。(三) 完善政府对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外部约束,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1. 健全法制(1) 我国1999年10月修订了《会计法》,按照“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就会计责任主体、会计监督体系建设、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2) 深化会计改革。财政部已陆续颁布了一批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有关制度,这对规范企业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起重要作用。但现在只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实行,应尽快扩大到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不要总是强调条件不成熟,只要加强财会人员培训,配套其他措施,在私营企业中实施新会计准则和制度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很有必要。2. 按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加强对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正如以上我们曾论述过的,让政府部门如税务、财政、工商、主管部门等直接进行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其监督成本很高,监督的有效性较差,且易引发腐败等社会问题。政府应转变监督方式,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上,重点去监管那些监督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当前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的改革措施有:(1) 1998年取消了实行多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国有企业从1998年起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均应在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2) 1999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查的实施意见》,由财政部监督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3) 1999年4月1日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监督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依据、对象、方法、程序,这对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职责,规范社会审计机构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遗憾的是目前这些措施均尚未涉及到私营企业,使得私营企业要么处于政府部门独家行政控制下,要么处于监管的真空中,这非常不利于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进行,应尽快将上述措施实施于私营企业。(四) 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1. 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会计控制薄弱,造假严重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法律责任不清、惩治力度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原《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一章,既未列明违法行为,又无详细的罚则标准,造成了违法难究,执法难严。1999年10月修订后的《会计法》对此有重大突破。(1)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解决了多年来会计责任多重化和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问题,有利于会计控制的有效性。(2) 修订后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具体列举了各种违法会计行为及惩治的形式和手段,同时对触犯刑律的会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中,将增加打击会计犯罪的相应条款。2. 必须加强执法的力度,特别是惩治的力度,明确会计责任和法律责任只是解决了谁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承担责任、哪些会计行为是违法的以及违法后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等问题,为追究会计责任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但这只是解决了问题的一半,即有法可依。问题的另一半执法必严,则是最关键的,也是较为彻底地解决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关键。许多私营企业会计违法行为非常严重,偷漏税款较为普遍,当审计检查暴露之后,往往补交一点税款就了结了,执法的“软弱无力”在私营企业表现很普遍。因此,加大惩罚力度,使得违法者的风险和成本很高,从而减少违法行为,这是至关重要的。在私营企业的会计执法中,要做到两点:一是要严厉惩罚违法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的经营者);二是对私营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者(财政部门等)本身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牺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加以严惩,事实证明后者比前者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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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锋8934

对于天地公司开业一个月的业务可作如下的处理(编制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

2.借:固定资产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3.借:库存商品 70400

贷:银行存款 59840

应付账款 10560

4.借:银行存款 38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800

5.借:银行存款 12570

应收账款 13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870

6.借:营业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7.a.借:现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b.借:营业费用 4000

其他应收款 5000

贷:现金 9000

8.借:营业费用 543

贷:银行存款 543

9.借:营业费用 220

贷:现金 220

10.借:营业费用 137

贷:现金 137

11.借:主营业务成本 44600

贷:库存商品 44600

12.借:主营业务收入 64670

贷:本年利润 64670

13.借:本年利润 51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4600

营业费用 6900

根据天地公司的账簿记录,可以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年×月31日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59630 应付账款 10560

应收账款 13300 流动负债合计 10560

其他应收款 5000 所有者权益:

存货 25800 实收资本 1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03730 未分配利润 13170

固定资产 2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170

资产总计 12373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23730

利润表

××××年×月

项 目 行次 本 月 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1 64670

减:主营业务成本 2 44600

二、营业利润 3 20070

减:营业费用 4 6900

三、利润总额 5 13170

根据为天地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以看出,经过五月份一个月的经营,天地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月初的100000元增加到月末的123730元,负债总额增加了1056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了13170元,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是由于实现了利润13170元所致。由此可见,天地公司在这一个月的经营中,其成绩是肯定的。

三综合案例

1.如何规范大股东的行为?

在棱光实业重组后的5年间,大股东违反规定的行为绝非鲜见,如果棱光实业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大股东行为,至少不会落至今日之惨淡局面。

首先,大股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回避问题。上证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4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之一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的担保事项。恒通集团的问题在于相当一批担保根本没有经过董事会讨论,只是由董事长签字就得到法律确认。按照财政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义,为大股东的子公司进行担保属于关联交易。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三节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应不参与表决。

其次,以信息披露约束大股东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节规定:上市公司的担保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时应立即报告上交所并公告。而棱光实业公司1998年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借款进行金额达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1997年报披露的净资产只有2亿元,当然,棱光实业的担保中,的确有一些并未达到10%的要求。从公司1999年6月11日披露的信息看,棱光实业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1亿元,共计11笔。对于这种化整为零、规避信息披露的做法,可考虑更为严格的规定。当然,按照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就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再者,从会计制度降低大股东从上市公司"掠夺性开采"的可能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期限摊销。棱光实业购买恒通电表,其股权投资差额近8000万元,如果按10年摊入成本,则棱光实业1995年之后的利润将大幅降低,根本不会有配股的可能性。当然,上述规定是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而棱光实业一直将此项金额作为合并价差挂账,没有摊入成本。

当然,要规范大股东的行为,还可以考虑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加入独立董事,甚至让这些独立董事在一定范围内拥有否决权;把大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人数加以控制;对拟入主上市公司者,可考虑严格的资质认定,对其将注入的资产进行严格评估,等等。

2.该案例有哪些教训值可自己根据理解总结

从该案例来看,大股东仗着上市公司资金多、名声大,到处胡作非为,惹出麻烦了,便往上市公司身上一推。棱光实业的教训值得认真总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为大股东的子公司进行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的表决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明确要求“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应予回避,而棱光实业对大股东的为所欲为几乎毫无约束。再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重大担保及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事宜,对棱光实业进行过“公开谴责”,充分说明上市公司没有以信息披露的规定约束大股东。其次,大股东已经把上市公司要掏空、挖垮了,上市公司还在傻乎乎地与大股东玩“过家家”的游戏。种种迹象表明,恒通集团总裁兼任棱光实业董事长期间,通过一系列不规范的运作,以溢价转让资产、担保、股权质押等方式巧取豪夺。据此,棱光实业可以参照我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若担保是在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追究。但棱光实业却直到几千万法人股要拍卖了,才“船到江心去补漏”。第三,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有过半数董事的签字同意,而恒通集团把持下的棱光实业上千万元的担保贷款,只要法人代表一人左手替右手画押即可,怎能不出问题?因此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必须对广大股东负责,像棱光实业那样,一个人的签字左右一家企业兴衰的事情,实在不能再重现了。

1、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1)可靠性。又称客观性,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相关性。是指企业会计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联。

(3)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信息的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

(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形式。

(6)重要性。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7)谨慎性。又称稳健性,是指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8)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2、你如何看待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的职业道德要求?

答:(1)客观就是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的意见所左右。公正就是平等、公正、没有偏失。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要有端正的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2)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3、如何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

答:(1)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机制。企业应根据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对公司资金的取得和投放、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分配等资金运作做出统筹安排。

(2)严格管理货币支出和收入。特别是对于各项费用、支出要根据管理权限,授权能够审批的额度,通过严格审批,能够使得资金不至于浪费和滥用。

(3)提高资金利用效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资金周转,加速存货周转、缩短

应收账款周期,延长应付账款的付款期。

(4)建立风险指标监控体系。资金管理过程中,会是涉及到的风险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及营运风险。要时刻关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信息,对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变化,要及时采取有利措施予以规避。

(5)加强货币资全的日常控制。包括遵守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遵守现金收支的规定和做好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等。

二单项案例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波氏公司货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会芳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的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波氏公司货款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波氏公司提供的布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故会芳服装厂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布料货款。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王某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4)会芳服装厂档案科合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①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合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签署意见。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③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报表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综合案例分析

麦科特案对你有什么启迪?

答:麦科特做假案曝光后,再一次引起市场哗然。究其原因,不仅该企业三年内共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并以此骗得虚假上市的行径让人愕然惊叹;更恐惧的是,在此过程中所有中介机构无一例外地“开闸放水”、“推波助澜”,使这起造假工程发挥到了“极致”。对在麦科特上市过程中,由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券商出具的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书、法律意见书及发行申报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一概给出了“严重失实”的结论,并认定其中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此“全面”地追究中介机构造假的刑事责任,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第一次。中介机构本来就是作为一种市场制衡力量来设置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是其最基本的职业信条,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中介机构会不约而同地选择这一条路呢?这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监管不到位有关的,即便处罚也不痛不痒打不到痛处,也正因为如此使中介机构视法律为儿戏。把违规当游戏。在利益的驱动下,造假者只要将其成本与效益作一比较,总会选择“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并且总会认为该行为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

实际上,社会各界都有此共识。例如,在麦科特公司事发后,公司9月26日发布的一则董事会公告称;“9月25日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已将相当于9 074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补救公司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有资本等违法、违规的事实。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就在这一天沪深两市震荡下跌;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弱势特征,但深市问题股麦科特(0150)却大幅上涨,并最终以 6.43%的涨幅列深市涨幅榜之首,引人关注。一度因上市前3年虚构利润9 320万港元,涉及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虚开进出口发票等问题而被定性为“欺诈上市”的麦科特,大股东此次注入与上市前3年所虚构的利润总额一致的资金,正是这一公告引发该股周三大幅上涨。市场的反应说明股东相信麦科特的这一行为,能够澄清它所有的问题,尤其避免退市,可见造假成本的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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