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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dan11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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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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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财经 法规与职业道德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多,,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会计法律制度

【知识点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包括①会计法律②会计行政法规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④地方性会计法规。

【知识点2】会计法问题

(1)制定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 。

(2)适用时间范围: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适用空间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注意以下事项: ①范围仅限于境内,但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 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③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会计事务不受现行《会计法》的约束。

(4)地位: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知识点3】会计行政法规问题

(1)制定: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已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 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知识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问题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会计规章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27号部长令发布,同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

(4)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文件形式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38个)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5】地方性会计法规问题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6】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

(2)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 保险 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会计管理

(3)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知识点7】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知识点8】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档案岗位,在正式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商场收银员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⑴从业+会计师 ⑵从业+高级会计师 ⑶从业+3年以上会计工作 103f ⑷从业+2年重要财务会计工作⑴从业+助理会计师 ⑵从业+注册会计师 ⑶从业+15年内部审计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 等。

【知识点9】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按会计法45条处理) 一般违法行为(42条)特殊违法(43、44条)领导授意指使强令(45条)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 罚款:单位3000-50000 个人2000-20000罚款5000-100000 个人3000-50000罚款5000-50000 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吊销从业资格吊销从业资格 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10%-30%)且(1-10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5倍罚金 偷税(30%以上)且(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1-5倍罚金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

(4)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不排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台湾公司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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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穿梭地鱼

企业财务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实际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第三条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第四条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付利润、待转资产价值、预提费用等。如发生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应付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2%、1.5% 提取。预提费用包括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第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等。年度终了,按应收帐款余额 1 %计提坏帐准备金,按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的0.5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包括在途物质、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质、委托代销商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存货的发出按移动平均法结转成本。低值易耗品领用后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一般一次领用数额较大的计入待摊费用,按五五摊销法核算)。第六条 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单位购建的使用年限在 1 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器具、工具以及单价在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2 年以上的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 5 %确定。折旧年限按下列方法确定:(1)房屋、建筑物为 30 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固定资产修理费在发生当期直接列入成本,修理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或修理后可延长二年以上使用寿命及修理后用于新的用途的,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作为递延资产。)递延资产按直线法分 5 年摊销,无形资产按 50 年平均摊销。对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查,发生盘盈或盘亏的净损益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列作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支。第七条 成本类(工业企业)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按产品类别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制造费用按项目归集后按照销售收入标准进行分配,计入成本。第八条 损益类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收入,并按产品(商品)类别设置明细帐。企业在发出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按产品(商品)类别设置明细帐。营业费用核算企业在产品(商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各项税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等。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在根据税务机关审批超出所提坏帐准备部分直接计入本期管理费用,一切坏帐的确认均按税法要求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企业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船、飞机、住宿等费用,凭有效合法凭证经签字后报销,出差补贴按市内每天 20 元、市外省内每天 30 元、省外每天 50元、特区每天60 元发给。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包括资产盘亏、非常损失等。其他业务收支是指主营产品(商品)销售(业务)以外的经营收支。第九条 利润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净利额,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按扣除前项后的 10 %提取盈余公积,之后再向投资者分配。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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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陈四斤

一、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账,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企业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企业资产损失。二、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企业应当依法理财,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款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大的逾期应收款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企业应当落实内部催收款项的责任,将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及其奖惩挂钩。对于造成逾期应收款项的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企业应当在内部以恰当方式予以警示,接受员工的监督。对于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员,企业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扣减其奖励工资。企业在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支付给专门收账的机构或人员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不得挂账。企业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对逾期应收款项按一定比例折扣后收回的,根据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和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可以将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三、建立应收款项年度清查制度每年年终时,企业必须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企业在清查应收款项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务人,应付该债务人的款项,应当从应收款项中抵扣,以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数额。企业对于债权人没有追索并超过诉讼时效的逾期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并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四、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五、严格坏账损失内部处理程序企业清查出来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三)涉及诉讼的损失,企业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四)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坏账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企业处理的坏账损失属于逾期3年应收款项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也可以划转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管理,或者划转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追索。企业处理的全部坏账损失,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六、加强企业应收款项管理的责任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应收款项管理混乱的,或者在生产经营中,恶意经营导致坏账损失的、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企业财产的、随意核销应收款项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或者在资产重组中,逃避应收款项追讨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擅自核销国有资本的,各级主管财政机关以及企业国有资本持有人有权予以纠正;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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