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靥的梦魇
销售退回的分录该怎么做呢?众所周知,销售退回就是以销的产品,由于质量等原因不符合客户的需要。因此客户决定将产品退回到厂商,并且索要一定的赔偿。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销售退回。那么销售退回来的产品则要重新进入库存商品当中,并且冲件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这就是销售退回所需要做的分录。销售退回的货物如果进厂重修,那么我们应该将库存商品放入到生产成本当中并且添加相应的原材料科目。当商品重新做好之后,再将其结转为库存商品并用于销售。
在销售方面,会计分录有几种特殊的情况。首先是销售折扣,这种方式是通过销售商品的方式扣除商品当中的一部分费用。从而作为购买的一种优惠政策。这种方法则需要在商品的价值当中减去扣除的费用,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是商品原值减去优惠的金额。因此我们无需做其他的分录来反映这项事务。销售折扣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非常常见,这也是供应商为了稳住客户以及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的方法。减免客户的部分费用,让供应商保持一定的顾客来源。
此外还有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有关于收款方面的。也就是说当你销售货物的时候可能会获得一笔应收账款,为了尽早的能够收回这笔账款,一般公司会选择提供现金折扣的方式,也就是如果能够在规定期内提早归还,那么归还的金额可以进行一定的底面。这种时候做分录时,我们则需要将底面的金额。计入财务费用而不能直接向销售折扣一样在主营业务收入当中进行抵减。这也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方法更好的反应公司的各项业务。
在销售的分录方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以及现金折扣这三种分录。这三种分录在日常生活当中都是非常常见的。
小泥格格
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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