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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需要每3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急训),不需要重新考试;二、考试合格,取得的是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单位注册后,手持执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取得的注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自己保管,注册资格证书公司保管。单位变更后,注册资格证书及编号也随之变更。打个比方:执业资格证书是身份证,注册资格证书是护照。有了身份证,可以随时变更护照。拓展资料建造师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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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书年检1、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2、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二、有效期限1、首次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2、再次注册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三、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四、继续教育1、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扩展资料: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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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文书;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二、增项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三、延续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4、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变更注册 (一)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注销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 2、建造师注销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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