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ghtwish阳光
雨神的女儿
当然,一级建造师考试确实不容易,要不然为什么很多人考了好几年都没通过。但是大部分人觉得一级建造师考试难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01 时间问题时间少,考证的都是上班人士,做工程的又经常要加班,时常要出差跑工地现场,是建筑行业在职人员的普遍情况,每天能够学习的时间不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为四门,难度不一。法规纯文科性质,只要理解记忆就比较容易通过的。管理有点难度,特别网络图方面不易理解,也是记忆的东西多,多记多背,多做往年的真题也能过关的。经济的计算可能对某些人有点难,但如果学过高等数学,这都不是事。考试的知识点也并不很广,只是需要提高做题速度,小心做不完题。最难的是专业实务,各个专业的实务不一样。实务考试的内容杂而广,光教材就有好几百页,每个地方都是考点,还要联系工程实践,还要跟前面三科综合出题,所以这才是一建考试的拦路虎。其实学习的时间和工作的时间并不冲突,学习可以在工作中得到验证,工作过程中花一部分时间总结经验就是一个学习过程。运用碎片化时间进行最合理高效的学习。比如说上下班的时候就在考试100上面刷2道题,休息的时候听一节课,配合系统精炼班学习,老师帮助你把核心知识点提炼出来,这样才能利用每一分钟可腾出来的时间,去听最精华的内容,用最短的时间吸收消化。02 考试内容一建考试不是选拔性考试,只要每门达到60%的分数就算合格。但其实国家也对通过率进行了宏观调控,所以也还是要尽量考在比较靠前的分数才行。因为考试科目多,内容杂,考点细,虽然都是选择题居多,但有些概念出的很偏僻,所以必须要早做准备,不然你很难通过考试的。建议大家至少准备半年以上的时间,每门课至少要过几遍才行。03 自身原因一级建造师考试难,不独指考试的难度大,还难在备考的过程需要非凡的毅力。在职人员与没有学习的环境,也缺乏学习的氛围,而且绝大多数是孤军奋战。各方面压力一大,既苦且累,可能就自己先泻了气。行百里者半九十,笑到最后的人,往往是那些咬紧牙关坚持到最后的人。每个人都各自的艰难困苦,踏下心来看书,非常考验意志力,所以建造师考试是一场拼意志力的考试,是一场对拼耐力拼持久的一场考试,这也是考试的难点所在!
福气少女毛毛酱
一级建造师考试十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哪个专业最难考?市政公用工程。
魅影幽兰
首先一级建造师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中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主要是《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则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试主要难度主要在于:需要对教材全面熟悉掌握,一级建造师四门课,教材合计约1400页。实务科目不仅仅需要知识的接入,还需要知识的输出,知识输出的过程是难点,需要大量时间进行复习,基本就是用时间垒起来的考试。同时一级建造师也限制了在校大学生去考。这个考试都有什么特点?难吗?一级建造师并不是难学的考试,更多的是考察知识的识记,若说难,绝对是难在一边工作,一边考证。如何平衡很重要。先来了解这个考试特点吧:第一大特点就是:脱离实际工作。这个好理解,因为工作是条条大道通罗马,这样怎么出题?而考试,必须得一条大道通罗马。所以,书上模棱两可不清不楚,一个问题有多种说法和答案的,无视之。第二大特点就是:属于98%的文科考试。虽然是工程的事情,但考试绝对属于文科。记忆、理解的东西占绝大多数。数学水平在小学三四年级足矣。绝不需要万恶的微积分和结构力学等课程的支撑。第三大特点就是:三门公共课的难度和实务的难度差距太大,复习方法也是天壤之别。公共课有套路,实务基本无套路;公共课有采分点,实务不要迷信采分点;公共课看书不要看得太细,实务一定要看细致。
不想在你身后
如果毕业后从事对口专业,那你首先必须了解行业内的行情及前景,好定位自己以后的方向!另外从事建筑行业最好要有建造师资格证,也是对自己的一个肯定!常见的建造师资格证有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这个证件是必须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的,我当初考试建造师资格证时,可谓是经历了人世沧桑,看尽了世态炎凉…我不会说一次性要过三门内心是多么的痛苦…我也不会说为了工作结束后没找工作在家足足呆了一个月连一本书都没看完内心是多么的懊悔…更不会说当临近考试的那几天跟热锅上的蚂蚁似得狂做题,结果是低得可怜的正确率,完全将我的动力消耗掉了…我只想说始终战胜不了自己的惰性。好吧!后来是在某大网站上找了很多资料学习,这次彻底的改变了我的命运,不出意外考试顺利拿到了建造师资格证书!给我的感觉就是最重要的还是铁了心要做的事,自己有没有投入十分的热情,有没有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最后相信你定能成功!
没腰的麦兜
我把考取的要求发给你,你看了就知都是否好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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