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肥肥肥啊
bamanai119
此类问题最好打电话或亲自到所在地住建厅的执业注册中心进行咨询,规定是死的,但是在具体事件的办理过程中还是可以人性化处理的,对吧?!建议你带着你手边所有的相关材料,直接去找执业注册中心注册科的人员协商处理,应该会有满意的解决方案的。
不说客套话
强制注销也不行的。协商让他们配合注销,协商不行直接去建设部门注册一级建造师,并且投诉说明情况,请求建设部门予以强制注销。按常规来看,一级建造师注册之后是不允许注销的。一建注册是政府行为,也是公司行为,不可能随心所欲,说注销就注销的。如果真有特殊情况的话,也需要所在公司开出证明,说明情况也(理由必须非常充分),上报住建厅或住建局申请批准。不过,公司在正常运营中,不可能轻易同意注销一建证书(注销一建证书会影响公司业务),而且注销之后对本公司也没有好处。扩展资料:一级建造师在注册后有需要注销注册的,是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有执业印章的提供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原件(有执业印章的需要提供执业印章);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以下情况适合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情况: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建造师
大米粒圆又圆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没有明确,那就是:B都打出表格返到A处注册中心和主管部门办理中(但还没有注册到B,只是系统上已到B公司),这个过程到底办理到了何种程度,但根据你所说的有几个月了,本人初步可以估计,转注应该已办妥,只不过公告公示等通知没有出来而已,因此,针对这种最可能的假设,我再回答你的两个问题:第1 点:是的,一定要先完成转注到B,取得注册变更和印章后,再转注到C,一般来说,转注的时间较初始的时间大大缩短,只有两三月的样子。再转注一般来说,没有时间限制。第2点:你的情况没有申请注销注册的说法,而且也没有这个可能。即使有这种情况也是从A再转注到C,不再存在初始注册,因为,对你而言,你永远只有一次初始注册,而这已经发生过了!哪怕你的证书闲置,再去注册,也只是变更注册!看了你的追问,补充一下:证章资料是不是退到A公司地的注册中心,到这一步,那注册信息是退回了原单位A(由A接受,再由A转到C),是的,是退到了A公司的注册中心,再从A公司转注到C即可!祝你好运!
漳南一邺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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