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你之前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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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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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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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提交网上信息;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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