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259

桑珠欢穆
首页 > 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不挂章怎么处理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孑子孓COMIC

已采纳
3--5年内是没问题的,挂靠本来就是非法的,即使政策改革,下也有对策的,毕竟需求大

229 评论(13)

迪夫米米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信息确认之后把表格打印出来了还是可以重置信息的,进去报名系统点击信息修改会提示重置的,把报名信息重置之后可以把单位修改成能给你盖章的单位就可以了!

190 评论(9)

兴业腾达装饰

你好:建议人证合一不要挂靠。一级建造师挂证被查处后会被吊销一级建造师证件,并进行行政处罚。假如出现重大工程事故的话,可能会进行刑事处罚。

181 评论(8)

yangguangsnow

法律分析:会坐牢。比如二级建造师挂证,《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五)有国务院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关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第十六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者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第十七条: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203 评论(13)

cuteorange290

可以,但是挂靠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人证合一哈

336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