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的蔷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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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资格证书遗失、损坏需补办、更换的人员。二、受理范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国家人事部)印制的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职(执)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原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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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丢失可以在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补办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单位盖章,A4纸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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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提问 不是注册证遗失,是资格证遗失。 回答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 您去哪里看一下~ 提问 好的,谢谢 回答 亲,已经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请您务必仔仔细细阅读,阅读结束之后有什么疑问或者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您可以继续问我。 根据您提问的问题,我这边给您回答了之后,并且发送了与您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知识,这些都是对您很有帮助的,您这边可以看一下我给您发送的内容 很高兴这次为您解答!如果您对我以上针对性的回复觉得满意的话,可以给我一个赞,并点击我的头像进行关注,以便进行定向咨询哦,百度平台合作律师期待下一次为您排忧解难~~~ 更多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