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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小超
首页 > 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有证和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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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飘l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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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印章需要自己刻,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刻章点自己刻。

113 评论(15)

爱林公主

考试合格之后可以领得自己的证书,注册成功之后有自己的印章,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能够帮到你,希望采纳!谢谢。。。

149 评论(15)

blinkblink02

暂时没有。一般都是挂证不挂章。先考过了再说。

243 评论(13)

可可奈美

回答 你好 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需要带上资料到公安局备案的印章工厂自行刻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的《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单位在办理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领取注册证书需要携带的材料: 1、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3、注册建造师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4、增项注册的需带好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在全国以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加或者变相设置跨区域承包工程准入条件。 大中型建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分片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的; (3)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120天以上(含)的除外,并经建设单位批准。 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应当更换建设项目负责人: (1)发包人与注册建造师聘用的企业终止合同; (2)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 注册建造师作为建设工程的负责人,除在其承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办理移交手续前发生上述情形外,不得变更登记为其他企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项目负责人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进行网上变更。 此外,注册建筑工程师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或者施工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 更多19条 

94 评论(9)

方孔金钱

你好:一级建造师印章领取方式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之后2-3个月。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领取地点: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领取所需资料: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2、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无论申请人注册1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大家不妨试试这个证书兼职小程序:51建筑人,和企业面对面谈,打破信息壁垒,价格一步到位!

152 评论(15)

电冰箱5

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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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儿泥巴小姐

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 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通知》要求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地区试点工作。二、试点内容(一)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具体式样见附件2)。同时,启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 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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