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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么哒ALICE
首页 > 建造师 > 武汉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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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777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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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申请人向聘用企业提供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应该保证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聘用单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可以在省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申请人网上申请材料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材料审核,最终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复核。申请延续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一般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即可。注册时间要求:申请人及委托单位需要在证书有效期满45日前报送材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的25日前将本月申报延续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经审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按批次进行公示。如果未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视为证书过期。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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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西哈西哈西

回答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后,有效期是三年。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  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 官网上的通知。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您好,因为看到您对我上次的回答没有评分,对于您的体验我非常关注。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希望可以给一个『赞』呢!如果对我的服务有哪里不满意,也可以点击我的头像,私信告诉我,我一定会在下次服务中给您满意的体验! 更多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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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青云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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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巴喬巴

2020年湖北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延续注册-住建厅发文2020年湖北省住建厅发文,2020年湖北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开始了,二级建造师三年有效期,到期了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否则就会失效。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时须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已于2019年7月全面展开,部分二级建造师已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为保证二级建造师正常执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20日起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或增项注册者,应在资格证书或增项专业合格证明签发之日(资格证书或增项专业合格证明补办的以初次签发日期为准)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或增项注册。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三、资格证书或增项专业合格证明签发之日(资格证书或增项专业合格证明补办的以初次签发日期为准)起3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无需继续教育,超过3年申请重新注册的,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重新注册的有效期重新计算。四、2020年11月30日之前到期的注册证书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继续有效。自2020年12月1日起,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行失效。五、申请注册时,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无须上传,系统将从湖北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师继续教育信息系统自动比对继续教育合格信息,继续教育不符合要求者将无法申请注册。六、延续注册由建造师本人登录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个人版提出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册,有效期自动延续,不再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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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泽装饰

第三章 注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出注册申请。第六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 )或北京建设网(网址: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 第七条 初始注册 凡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六)凡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没有个人信息的外省注册人员,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合订后交所属企业。 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各区、县建委将《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推荐意见函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市建委。其中,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北京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市建委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 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附表1-7),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北京市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送市建委。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及附件由区县建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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