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蜜99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违约金条款与损害赔偿,定金与损害赔偿均能并用。但有一定限制,定金或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使用后,获得的利益不能超过受到的损失。5+20*20%=9个人认为应该是B
麻辣个鸡的
风险一:安全风险。 这是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因为现在工程实行的是项目经理终身制,如果本人根本就不在现场,那么有可能稀里糊涂的就给别人背了黑锅。风险二:证书风险。 现在虽然注册办法没有出台,但一般注册制度应是两至三年年检一次,如果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例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目经理不在现场,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年检的通过。而且国家明令一证只得在一家单位注册执业。 风险三:违约风险。 由于与企业签订的挂靠协议本身是违反畳政府部门的规定的,因此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此则企业出现任何违约责任如不按时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如出现任何一项都无法申请法律保护,而建造师作为个人则属弱 势的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是一项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不是很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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