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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你好 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需要带上资料到公安局备案的印章工厂自行刻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的《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单位在办理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领取注册证书需要携带的材料:1、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申请材料接收凭证。3、注册建造师免冠一寸彩照一张。4、增项注册的需带好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在全国以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加或者变相设置跨区域承包工程准入条件。大中型建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分片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的;(3)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120天以上(含)的除外,并经建设单位批准。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应当更换建设项目负责人:(1)发包人与注册建造师聘用的企业终止合同;(2)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注册建造师作为建设工程的负责人,除在其承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办理移交手续前发生上述情形外,不得变更登记为其他企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项目负责人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进行网上变更。此外,注册建筑工程师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或者施工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 更多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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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目前全国各地电子一建证书实行进度并不一样,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样作用,但是实行电子证书不同等于取消纸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后是否还会发放纸质证书,以各地实际通知为准。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日前,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补办恢复进行》,通知中提到:包括一建在内的执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的发放正在有序进行。2019一建纸质证书发放进度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最新纸质证书发放进度显示,目前全国除湖北、安徽外,2019一建纸质证书已完成数据收集、开通查询验证、印制流程。预计将在近段时间进行纸质证书的发放,具体时间以各地区通知为准。至此,纸质证书印发进度也逐渐追上电子证书的发送进度。同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全国各地电子一建证书实行进度并不一样,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样作用,但是实行电子证书不同等于取消纸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后是否还会发放纸质证书,以各地实际通知为准。预计近期各地都将陆续公布一建证书领取时间、方式等信息,同时在领取证书后我们还要进行证书注册:一建证书注册流程我们知道,拿到一建证书只是开始,只有成功注册后一级建造师才有资格担任单位所在项目的对应专业的工程项目经理。接下来必过班带大家看看一建证书注册流程。准备工作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进入【个人入口】。点击【注册】按钮,根据提示进行以下操作。第一步:基本信息采集需填写的基本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密码等信息,其中证件号码作为系统登录的唯一帐号。第二步:上传附件附件材料包括: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半身照、本人签名等扫描件。其中证件照须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第三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须完善的信息包括民族、电子邮箱、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等。第四步: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支付宝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现场认证:现场认证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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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必须领。1、2022年一建是必须要领执业印章的,根据查询最新资料显示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并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电子证书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审批、项目管理、行业监督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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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 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通知》要求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地区试点工作。二、试点内容(一)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具体式样见附件2)。同时,启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 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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