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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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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跨省注册使用的情况,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考试所在省需要同意调出,而接收省份则需要允许外来建造师注册,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的话是可以进行注册的,大多地方是不支持的哦,所以基本上行不通。如果双方都满足条件的话,操作流程如下:1,首先去转出地市建委开同意调出注册证明;2,拿着考试所在省或市建委的调出函,到二级建造师注册地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即可,手续和初始注册同省市注册条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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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二建证书能通用大家都听说过,但是没有具体案例,6月22日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江苏的建造师注册到上海长三角地区的公司,有点遗憾的是浙江、江苏取得的二建证书,目前只能在上海的示范区内申请初始、延续、增向注册相信过不了多久,江浙沪就能全面互通,全面开放只需等官方发文,系统对接已经打通,技术层面已经不存在问题了,至于为什么不一步到位?在我国,任何事情都是先找试点,利弊看的透透的了在全面实施,相信江浙沪通用后,下一步就是全国二建的通用除了江浙沪通用外,目前西藏可以接受陕西的二建证书,福建、海南可以接受外省的二建在本省注册,但有考生反映,证书跨省注册后,在返回原省份,有些省份就不认了,造成爹不痛娘不爱的局面,依小崔看,尽量还是在本省注册吧,其他省份不能跨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