雯雯闯天涯
漫山红遍
转注流程如下: 1、确定新的注册企业;2、建造师本人在网上做变更申请; 3、原企业用建造师锁登录后,同意建造师转出的申请; 4、新企业用建造师锁登陆后,同意建造师转入的申请;5、新企业打印出建造师变更申请表,并加盖新企业公章; 6、原企业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建造师的解聘证明; 7、原企业所在地建委审核变更资料,条件符合的,盖章同意转出; 8、新企业所在地建委审核变更资料,条件符合的,盖章同意转入,等待公示; 9、公示完毕,转注册成功。
微笑藤弥
建造师变更分省内变更和省外变更流程:(一)、省内变更流程: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4、打印申请表5、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变更(二)、省外变更流程: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4、打印申请表5、原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6、现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7、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变更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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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但参加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采用建造师资格前置审查方式,以防止持虚假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人填写注册信息有误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资料原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核。 三、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学历证书不低于考核认定时有关学历要求。其中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专业学历限制;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 四、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军队系统已注册一级建造师人员复员转业后办理变更注册的,参照跨省变更注册办理。 五、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其网上注册信息可退回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其不合格原因并进行备案。 六、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逾期申诉。 七、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八、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调入省收回,调入省负责打印(粘贴)变更防伪贴及更换执业印章。 九、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均统一使用防伪贴,不得在注册证书上直接打印或涂改。 十、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打印错误等涉及注册证书更换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申请。 十一、执业印章校验码表示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办理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等,凡更换印章的,其执业印章校验码作相应变化。 十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增项注册、跨省变更防伪贴打印、重新注册功能已经开通。其他功能以系统更新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并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备案。 十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延续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一级建造师转注就是一级建造师变更更多信息你可以到 这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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