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faceonlyme
可以去住建厅投诉,责令原单位办理转出,实在没办法就挂失,然后补办证书。合同应视为正常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才有解决的办法。挂靠不合法,合同无效,则处理问题就难了。正常的劳动合同解除,则按正常的办理即可。如对方不终止,可以请相关的部门来仲裁终止,终止后,按终止条款来办理即可。您现在情况,就是去终止合同,然后办理其它手续吧。扩展资料: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参考资料:二级建造师-百度百科
jennifer1959
可以去住建厅投诉,责令原单位办理转出,实在没办法就挂失,然后补办证书。合同应视为正常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才有解决的办法。挂靠不合法,合同无效,则处理问题就难了。正常的劳动合同解除,则按正常的办理即可。如对方不终止,可以请相关的部门来仲裁终止,终止后,按终止条款来办理即可。您现在情况,就是去终止合同,然后办理其它手续吧。扩展资料:二级建造师是建造师资格制度的其中一个资格类别,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到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了二级建造师,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参考资料:二级建造师-百度百科
藏青妹妹
法律分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返还相关证书。遇到此种情况,此时一定要先保持冷静,不能意气用事,因为靠争吵或者打架不但解决不了问题,更会让自己陷入不利的局面。首先要了解公司为什么会扣留证书,存在两种情况:如果是公司出资考取的,需要看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比如:公司出资考取的在多久的多少时间内时不能取回等;如果是个人自费考取的,离职之后公司无权扣留。如果你的建造师证书还没有注册到单位,可以到发证处申报丢失重办,那么以往的证便可作废。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1)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修普诺斯0907
对方无权扣押你的证件,协商失败可以向建委申诉或者法院起诉。正常渠道建造师转注册流程:(1)向原单位提交建造师转出手续,单位应当配合建造师办理转出手续。(2)建造师根据情况将建造师资格证书转注册到其他的单位,办理建造师转注册手续(继续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原单位,需要办理建造师延续注册手续)。(3)如果出现原单位不配合建造师办理转出手续的,可以向建委相关部门提交建造师申诉书,具体信息联系建委。网址:北京市网上政务资料拓展:延续注册申请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程序及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次申请延续注册。参考资料: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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